[비즈한국] 去年在國政監查之前,一名仁川國際機場公社員工從前共同民主黨議員申永大的辦公室竊取質詢書,引發了爭議。仁川國際機場公社監察室隨後著手進行相關調查,並於去年年底結束。根據Bizhankook獲取的監察報告,監察室已要求公司方面對該員工進行重罰。仁川國際機場公社尚未公開有關紀律處分的具體內容。

仁川國際機場公社員工A某在去年10月國政監查之前,從申永大前議員辦公室竊取了質詢書。此事實一經曝光,國會便對仁川國際機場公社進行了嚴厲斥責。申永大前議員在去年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國政監查會上表示:“這是盜竊罪,屬於妨礙國會議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我認為不應僅僅是警告或注意,而應給予等同於開除的紀律處分”。
共同民主黨議員韓俊鎬也在同日指出:“這是被監察機構員工擾亂國會秩序、妨礙國政監查的行為。”對此,仁川國際機場公社社長李學宰回應稱:“我認為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將按照程式進行調查並採取措施。”
隨後,仁川國際機場公社監察室對A某展開了調查。根據Bizhankook獲取的監察報告,監察室要求公司方面對A某進行重罰。根據仁川國際機場公社人事規定實施細則,紀律處分分為:開除、解聘、停職、減薪、譴責等。其中,開除、解聘、停職屬於重罰,減薪和譴責屬於輕罰。
A某自2004年以國會秘書處實習生身份開啟職業生涯,曾在總計7個議員辦公室工作了約15年。A某於2020年被調任為仁川國際機場公社駐國會聯絡官並開始工作。A某的職責是協助國會與仁川國際機場公社之間的工作順利進行。

根據監察報告,A某在國政監查前一天的去年10月26日訪問了申永大前議員辦公室並取走了質詢書。雖然申永大前議員辦公室曾向A某核實是否取走,但A某予以否認。然而在第二天即去年10月27日,A某承認了取走事實,並於次日10月28日歸還了質詢書。由於仁川國際機場公社的國政監查是在去年10月27日進行的,這意味著質詢書是在國政監查結束後才歸還的。
監察結果顯示,A某擅自取走質詢書的事實雖然屬實,但未發現取走後有積極利用或對外分享的事實。不過,確認了A某對申永大前議員辦公室的詢問採取了答非所問的態度,直到國政監查當天才承認。A某解釋稱這是因過度熱心而產生的瞬間失誤。A某還表示,並非受上級命令指使而取走質詢書,而是根據自己的判斷擅自取走的。
監察室將A某的行為界定為違反了仁川國際機場公社人事規定的誠實與服從義務,損害了個人品格,擾亂了組織內部秩序,並損害了仁川國際機場公社的名譽。監察室說明稱,A某因未如實回答質詢書外洩一事,導致國政監查過程中出現了相關質詢,且因媒體報道此事,嚴重損害了仁川國際機場公社的社會聲譽。
監察室在報告中指出:“根據人事規定,這屬於懲戒事由。由於違紀行為性質嚴重、屬重大過失且具有一定的主觀故意,根據人事規定實施細則第70條第1款,要求進行重罰。”仁川國際機場公社人事規定實施細則第70條第1款明確規定:“人事委員會應綜合考慮被懲戒物件的違紀型別、程度、過失輕重、平時表現、工作成績、功績等,根據懲戒量刑標準進行裁決。”不過,仁川國際機場公社未就對A某的最終處罰決定發表官方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