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韓國Hankook & Company000240集團名譽會長趙洋來,針對二女兒趙熙媛(音譯)提出的333億韓元不當得利返還訴訟,在二審中再次獲得勝訴。趙名譽會長曾代趙熙媛繳納贈與稅,後因稅務部門取消贈與稅徵收決定並將稅款退還給趙熙媛,趙名譽會長隨之提起訴訟,要求其返還代繳的贈與稅。趙熙媛主張趙名譽會長因精神限制導致該訴訟提起不合法,但被法院駁回。

首爾高等法院民事第20-2庭(審判長金冠勇)於本月14日,在趙洋來名譽會長針對趙熙媛提起的不當得利訴訟二審中,駁回了趙熙媛的上訴。至此,維持一審判決,即要求趙熙媛向趙名譽會長支付333億韓元不當得利。二審法院判決稱:“綜合一審提交的證據及本院提交的證據來看,一審的事實認定與判斷是正當的。”
紛爭起源於趙洋來名譽會長贈予趙熙媛的股票。趙名譽會長於1996年將25萬3200股韓泰輪胎(Hankook Tire)股票贈予趙熙媛,並採取了由他本人代繳贈與稅的方式。趙熙媛在2009年利用股票分紅購買了同公司12萬5620股股票。2012年,韓泰輪胎分拆為控股公司Hankook & Company與Hankook Tire & Technology161390。次年,趙熙媛透過對分拆後的股份進行實物出資,取得了Hankook Tire Worldwide的股票。
稅務部門最初將這一股票取得過程視為名義信託。稅務當局認為,趙熙媛新取得的股票實際所有者為趙名譽會長,因此這也是一種贈與。當局於2018年對趙熙媛徵收了總額1821億韓元的贈與稅。趙名譽會長被指定為連帶納稅義務人,並繳納了其中的327億韓元。然而,隨著2021年兩人提起的稅收審查請求獲准,1799億韓元的贈與稅被取消。趙熙媛因此退還了趙名譽會長代繳的333億韓元(含加算金)贈與稅。
趙洋來名譽會長於2024年對趙熙媛提起訴訟,要求其退還退稅款。其理由是,趙熙媛在沒有任何貢獻的情況下獲得了趙名譽會長代繳的333億韓元贈與稅款,獲取了不當利益。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4月支援了趙名譽會長的訴求。趙熙媛不服判決,隨即提起上訴。
Hankook & Company集團控股公司Hankook & Company的最大股東是趙顯範會長。創始人趙洋來名譽會長於2020年將其持有的Hankook & Company全部股票轉讓給了次子趙顯範會長。趙會長超越了長兄趙顯植前顧問(持股18.93%)、姐姐趙熙媛(10.61%)及韓泰輪胎分享基金會理事長趙熙卿(0.81%),成為Hankook & Company的最大股東(42.03%)。Hankook & Company集團旗下擁有韓泰輪胎科技等25家子公司,是排名第27位的企業集團(公允資產約22萬億韓元)。
自趙洋來名譽會長贈予股份以來,家族紛爭便拉開了序幕。長女趙熙卿理事長、次女趙熙媛、長子趙顯植前顧問在股份贈予後的2020年7月,以趙名譽會長因精神限制導致處理事務能力不足為由,向法院申請對趙名譽會長進行限定監護。該申請分別於2022年(一審)、2024年(抗告審及再抗告審)被駁回。抗告審期間進行的精神鑑定結果顯示,當時趙名譽會長的智力或意志能力並無障礙。
本次訴訟是在針對趙洋來名譽會長的限定監護開始審判抗告期間提起的。趙熙媛在本次訴訟一審中主張,趙名譽會長因精神限制導致決策困難,因此難以認定該訴訟是在其真實意願下經合法委託提起的。但一審法院綜合印鑑證明書籤發申請材料等相關證據後,認為趙名譽會長已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提起訴訟程式合法,駁回了趙熙媛的主張。
趙熙媛在不當得利訴訟二審中再次主張趙洋來名譽會長存在精神限制,稱趙名譽會長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事實確認書是在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蓋章的,訴訟不合法。但二審法院根據二審中提交的趙名譽會長事實確認書等,認定該主張缺乏理由。法院表示:“一審認定本案訴訟提起基於合法訴訟委託的判斷是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