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바로가기본문바로가기
비즈한국 비즈한국

現場
“Coupang事件引發的困境”平臺產業,該振興還是管制?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沒有平臺,就沒有資料、人工智慧(AI),也沒有未來產業的主權。”在25日上午國會召開的‘平臺產業振興法’相關座談會上,嘉泉大學經營學部教授全成民指出,海外平臺(如谷歌等)已佔據韓國國內一半以上的網際網路流量,並表示應將平臺提升為國家戰略資產,而非單純的監管物件。

25日上午在首爾汝矣島國會圖書館大禮堂舉行的‘診斷制定平臺產業振興法(草案)的必要性及聽取業界意見座談會’現場。本次座談會旨在尋求將偏向監管的既有平臺政策基調轉向‘戰略產業振興’的具體立法方向。照片=姜恩京記者
25日上午在首爾汝矣島國會圖書館大禮堂舉行的‘診斷制定平臺產業振興法(草案)的必要性及聽取業界意見座談會’現場。本次座談會旨在尋求將偏向監管的既有平臺政策基調轉向‘戰略產業振興’的具體立法方向。照片=姜恩京記者

大規模投資減半……“監管悖論的警示聲”

當天負責座談會基調發言的慶熙大學法務研究生院教授崔敏植強調:“第22屆國會提交的19項平臺相關法案,大部分都集中在監管上。”他強調了制定能夠支援平臺產業技術創新和進軍全球的《平臺產業振興法》的緊迫性。

根據Startup Alliance的報告,針對平臺創業公司100億韓元以上的大規模投資佔比,從2021年的17%降至2023年的8%,縮減了一半。崔教授解釋稱:“為了爭奪數字經濟的主導權,各國正將透過政策和法律制度保護本國平臺產業作為首要目標。”他特別指出,隨著世界進入將平臺作為技術與產業競爭力核心基礎進行管理和培育的“國家平臺資本主義(State Platform Capitalism)”時代,制定兼顧監管與振興的基幹法迫在眉睫。

當天座談會由國會創業研究組織‘Unicorn Farm’主辦,Startup Alliance承辦。產業界、學術界及政府相關人士齊聚現場,就將國內以監管視角為主的平臺政策方向轉向‘振興’進行了討論。

所提出的‘平臺產業振興法(草案)’共由4章19個條文組成。其特點包括:明確了中小平臺生態系統支援(第10條)、創業活力提升(第11條)、專業人才培養(第12條)、技術創新支援(第13條)等,併為了保護使用者,納入了自主監管(第18條)和糾紛解決(第19條)體系。

平臺即產業基礎設施,對共贏方案存在“視角差異”

在小組討論環節,與會者就法案的實效性和自主監管的重要性提出了具體建議。漢陽大學法學專門研究生院教授宣智元指出了政府主導監管的弊端。宣教授認為:“當前的平臺產業不僅是技術密集型產業,而且是能夠透過動態的使用者反饋有效履行自主監管的環境。”他補充道:“政府主導自主監管的命題本身就存在矛盾。像過去遊戲產業法案例一樣,從政府幹預的那一刻起,市場的自主監管必然失去動力。需要的是基於使用者主動反應和市場選擇的信任。”

作為產業界代表,Lapo Labs代表崔熙敏舉了資料主權的實際案例。作為4050女性時尚平臺‘Queenit’的運營方,Lapo Labs是一家去年底簽署SK Stoa收購合同,目前正進行大股東變更審批等相關程式的創業公司。崔代表解釋說:“海外主流AI模型已趨向平庸化,差異點減少,最終‘本地資料’將成為勝負關鍵。韓國特有的四季時尚資料等是國內平臺才能擁有的核心競爭力。”他說明稱,如果沒有平臺,即便擁有AI技術,也很難找到與客戶的接觸點。

關於結算金問題,他強調:“平臺並不將支付給賣家的錢視為自有資金。目前自主監管執行良好,但即便引入監管,運營方式的自主權(如金融機構存款等)也應交由平臺自行決定。”

政府雖認可振興法的必要性,但目前正在稽核法令間的重複性。首爾江西區某咖啡店貼著的配送APP貼紙。照片=林俊善記者
政府雖認可振興法的必要性,但目前正在稽核法令間的重複性。首爾江西區某咖啡店貼著的配送APP貼紙。照片=林俊善記者

另一方面,小工商業者方則要求設計精細的共贏制度,例如管理實際結算週期。代表入駐企業的數字工商業者聯合會會長閔尚大強調:“國內95%以上的工商業者是1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達到100億韓元左右銷售額時,往往會出現萎縮傾向。平臺雖然是小工商業者的孵化器,但即便透過監管縮短結算週期,對於1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來說,也是關乎生存的輸血過程。”

韓國網際網路企業協會研究委員韓勝慧提醒道:“在實施強力Big Tech監管的歐洲,反而出現了創業投資萎縮的‘監管悖論’。”她呼籲進行考慮到整體生態系統福祉的靈活立法。全成民教授分析稱:“國內10份創業計劃書中就有9份標榜自己是平臺,因此獲取平臺主權是下一代的生存戰略。”

政府雖認可振興法的必要性,但目前正在稽核法令間的重複性。政府方針是,由於《資訊通訊振興及融合啟用相關特別法》(ICT融合法)等現有法令已相當大程度上涵蓋了對平臺企業的支援,因此將仔細審視其與現有法律的關係。

若說ICT融合法是對技術一般的支援,本次振興法案則在將平臺特有的‘資料良性迴圈’和‘入駐企業共贏’法制化方面有所區別。以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中心的‘線上平臺法’被評價為過於側重交易公平性,難以描繪產業培養的宏觀藍圖。

科學技術資訊通訊部數字平臺組長郭美京說明道:“我們認為不應僅將平臺視為監管物件,在法律上也應同時考慮振興相關視角,目前正作為政策研究課題進行評估。僅靠線上平臺法無法涵蓋平臺產業振興的全部,因此振興法案也值得深思。但具體的獨立平臺振興法案是否有必要,仍需進一步討論。”

Startup Alliance共同代表李起大強調:“以按量計費方式攻略全球市場的Twelve Labs等企業也是平臺企業。只有平臺生態系統保持健康,資料與服務的良性迴圈才成為可能,韓國的AI競爭力也才能實現飛躍。”

Unicorn Farm共同代表、共同民主黨議員金漢奎對最近以‘Coupang事件’等為契機重新點燃的平臺監管一邊倒的討論環境表示擔憂。金議員表示:“如果個別事件左右整個產業的政策方向,其侷限性是顯而易見的。若要實現可持續的解決方案,必須並行考慮平臺產業長期發展方向和增長結構的戰略性政策設計。”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강은경 기자

기술과 산업을 취재하고 씁니다.

gong@bizhankook.com
저작권자 ⓒ 비즈한국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