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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保護股東權利”旗號的國民年金,高麗亞鉛股東大會成為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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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在高麗亞鉛010130定期股東大會召開前夕,市場目光聚焦於國民年金的投票意向。國民年金近期預告,將反映新修訂商法的宗旨,從今年的定期股東大會開始,重點加強對普通股東權益保護的積極表決權行使,因此國民年金將對高麗亞鉛會長崔允範連任內部董事的議案作出何種判斷備受關注。

在高麗亞鉛定期股東大會召開前夕,市場目光聚焦於國民年金的投票意向。圖為高麗亞鉛會長崔允範去年在記者招待會上回答提問。圖片=樸正勳記者
在高麗亞鉛定期股東大會召開前夕,市場目光聚焦於國民年金的投票意向。圖為高麗亞鉛會長崔允範去年在記者招待會上回答提問。圖片=樸正勳記者

國民年金公團基金運營本部於12日表示,為了提升股東價值並增加基金收益,將從3月的定期股東大會起,反映商法修訂宗旨,實施“積極的表決權行使”。如果發現企業提交的議案中存在規避商法修訂宗旨或未能充分保護普通股東權益的內容,原則上將投下反對票。例如:以公司章程限制董事人數上限或削減監事定額的議案、在未考慮股權結構的情況下以經營為目的持有及處置自有股份的依據性議案等,都被列為典型案例。

國民年金的這一基調也與商法修訂的討論息息相關。修訂後的商法將董事的忠實義務物件從原先的“公司”擴大到了“股東”。在強制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上市公司舉行電子股東大會的同時,將非執行董事改稱為獨立董事,並提高了強制委任比例。相關內容還包括在選任或解任監事委員會成員時,將最大股東及其特殊關係人的表決許可權制在3%以內。鑑於政府將此次商法修訂解釋為保護股東權益和改善治理結構的核心制度變革,這也證實了國民年金將對相關議案進行嚴格審查的決心。

積極行使表決權也與國民年金的“盡職管理守則(Stewardship Code)”相聯絡。國民年金於2018年7月制定了《國民年金基金受託人責任活動相關指南》,確立了責任投資和行使股東權利的標準。規定在考慮投資物件的環境、社會、治理(ESG)等非財務因素的基礎上管理和運營基金,並獨立、透明地行使股東權利。今年股東大會上積極行使表決權的行為,被評價為不僅是針對修訂後的商法,也是衡量國民年金是否能夠一貫地適用受託人責任原則的試金石。

這種基調預計也會對高麗亞鉛的股東大會產生不小的影響。目前,高麗亞鉛正處於崔允範會長一方與永豐(Young Poong)·MBK合夥人聯盟爭奪經營權的局面中。在此情況下,全球最大的表決權諮詢機構ISS最近建議對崔會長的內部董事連任議案投反對票。據悉,ISS針對的是高麗亞鉛的治理結構和股東價值方面的問題。有觀察認為,國民年金作出的決定將可能改變投票對抗的走向(相關報道:ISS建議反對高麗亞鉛會長崔允範連任……國民年金如何選擇?)。

國民年金最近行使表決權的案例也具有參考意義。國民年金受託人責任專門委員會12日將曉星天禧(Hyosung TNC)298020選定為重點管理企業,並決定在18日的股東大會上反對趙顯俊會長的內部董事選任議案。理由是趙會長屬於“有損害企業價值或侵犯股東權益前科的人員”。這被解讀為一種訊號,即國民年金在今年的股東大會季中,將比以往更嚴格地審查股東權益侵犯記錄和企業價值損害記錄。

政策環境也發生了變化。尹錫悅總統在去年12月的保健福祉部業務報告中曾表示:“持有國民股票的國民年金公團必須切實履行表決權。”並強調“對於經營落後的企業,應該積極行使權利”。國民年金公團理事長金聖珠也在今年1月表示:“將在投資的全過程中反映ESG要素,並確保完成‘盡職管理守則第二季’的升級和受託人責任活動的內涵化。”

歸根結底,高麗亞鉛股東大會的看點在於國民年金能夠在多大程度上貫徹其強化的表決權原則。政府保護股東權利的基調、國民年金積極行使表決權的方針、ISS的反對建議,以及基於盡職管理守則的受託人責任原則在一點上交匯,使得此次高麗亞鉛股東大會成為了今年股東大會季的象徵性場景。

資本市場相關人士分析稱:“從近期的案例可以看出,國民年金現在對於有司法風險或在股東溝通上失敗的經營層,採取‘零容忍’原則。在高麗亞鉛的問題上,比起投贊成票,國民年金更有可能透過積極的反對,或者至少是消極的棄權(中立投票)來規避責任。”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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