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自2026年5月12日起,犯有兒童、殘疾人、老人虐待罪的人員,將被嚴格限制返回體育指導現場或取得新的從業資格。隨著修訂後的《國民體育振興法》正式施行,剷除體育界長期存在的侵犯人權行為的制度框架已然成型。

將資格限制範圍從性犯罪者擴大至虐待者
此前,僅對犯有性暴力犯罪及針對兒童、青少年性犯罪的人員限制取得指導者資格。社會各界一直強烈要求將限制範圍擴大至各類虐待行為。特別是2024年7月在京畿道楊州市跆拳道館發生的3歲兒童死亡事件,成為立法的決定性契機。此外,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2020年釋出的調查顯示,22.2%的殘疾人運動員曾經歷過包括性暴力在內的虐待。
對此,國民力量黨議員金藝智於2024年8月代表提出了限制虐待犯罪者取得資格的《國民體育振興法》修正案。該法案於2025年10月26日在國會全體會議上以壓倒性多數透過,在經過6個月的緩衝期後,於今日起正式生效。
20年從業禁止及強制執行高管犯罪記錄查詢
修正案的核心在於處罰力度。因虐待兒童、殘疾人、老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者,刑滿釋放後20年內,被判處罰金者10年內不得獲取指導者資格。此外,在聘用體育團體高管時,必須進行犯罪記錄查詢,以從源頭上阻止不合格人員進入。具體分工為:△大韓體育會及其下屬競技團體高管由大韓體育會,△大韓殘疾人體育會及其下屬競技團體高管由大韓殘疾人體育會,△市、道體育會高管由相應市、道體育會,△市、郡、區體育會高管由相應市、郡、區體育會,在獲得本人同意後向警察廳長請求查詢犯罪記錄。△職業體育團體高管的相關事項將由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直接請求查詢犯罪記錄。
文化體育觀光部第二副部長金大賢在評價《國民體育振興法》修訂時表示:“隨著社會弱勢群體能夠更加放心地接受體育指導,國民的群眾體育參與度將更加活躍;若由經過主要犯罪背景審查的高管來運營體育團體,期待團體能更加道德、穩定地運作。”同時他強調:“僅靠制度強化無法解決所有問題,體育界自身也需為了提升社會信任度而付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