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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證券“Lime基金”民事訴訟二審僅1名投資者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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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關於Lime資產管理基金(Lime基金)暫停贖回事件,大信證券民事訴訟二審判決中,僅有1名投資者獲得部分勝訴。二審法院與一審一致,雖然認可了對該名投資者的損害賠償,但駁回了所有投資者關於撤銷合同的請求。投資者對此表示強烈反對,稱即使存在欺詐性不正當交易也不認可撤銷合同,這樹立了一個“壞先例”,使得保護高風險產品投資者變得不可能。

大信證券在與Lime基金不完全銷售相關的民事訴訟二審中,再次被判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圖片=李鍾賢記者
大信證券在與Lime基金不完全銷售相關的民事訴訟二審中,再次被判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圖片=李鍾賢記者

5月15日,首爾高等法院第18-2民事庭在3名大信證券投資者(原告)與大信證券(被告)之間的不當得利返還訴訟中,維持原判,判決原告部分勝訴。法院與一審一樣,判令大信證券僅向投資者A某賠償約2億6725萬韓元及利息,並駁回了其他投資者要求透過撤銷合同恢復原狀等請求。

該訴訟於2022年10月首次提起,歷經近3年才得出了一審結果(相關報道:大信證券“Lime事件”時隔3年迎來民事一審判決…認可損害賠償,駁回撤銷合同請求)。大信證券與投資者雙方均於2025年9月提出上訴,在今年3月進行了一次辯論期日後,於2個月後宣告了判決結果。

一審中共有23名投資者作為原告,但除A某以外的22名投資者的請求均被駁回。法院僅認可了未參與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賠償程式的A某的賠償請求。因此,在二審中,投資者中只有包含A某在內的3人參與,要求撤銷合同並獲得全面賠償,但此次依然僅認可了A某的賠償請求。不過,二審法院將因不完全銷售導致損失產生的時間提前至2020年9月進行計算,從而擴大了A某的賠償金額。

Lime事件是指Lime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並運營的基金在2019年暫停贖回,造成超過1萬億韓元損失的事件。大信證券是主要銷售商之一,其銷售的Lime基金絕大部分出自盤浦WM中心。

原盤浦WM中心長張某因在基金存在結構性問題的情況下,使用含有虛假說明的材料進行不完全銷售,以違反《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相關法律》(資本市場法)中關於欺詐性不正當交易及不正當誘導的嫌疑被起訴,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罰款2億韓元。大信證券因未盡到預防違法行為的注意及監督義務,被判處1億韓元罰款。

Lime基金投資者對即便認定存在欺詐性不正當交易,法院仍不接受撤銷合同的判決表示抗議。圖片=樸正勳記者
Lime基金投資者對即便認定存在欺詐性不正當交易,法院仍不接受撤銷合同的判決表示抗議。圖片=樸正勳記者

投資者堅持認為,二審判決未認可撤銷合同,是一個不公正的結果。此前一審法院以“投資建議書中包含了有關產品損失的說明”、“基金加入申請書中顯示已收到投資建議書及條款”、“加入過程中已告知產品投資風險及本金損失可能性”以及“張前中心長被定罪的違反資本市場法(欺詐性不正當交易)與民刑法上的‘欺騙’有所不同”等為由,未認可撤銷合同。對此,投資者方面反駁稱:“這是沒有核實所收材料究竟為何物的判決。”

大信證券Lime欺詐受害者對策委員會共同代表鄭求集表示:“張前中心長因欺詐性不正當交易和不完全銷售被判有罪,大信證券對此難道沒有責任嗎?法律上並非存在空白,也並非沒有證據。刑事審判中已經明確了分發虛假資料並誘導認購產品的事實,卻不認可撤銷合同,這令人難以接受。”他補充道:“這將留下一個壞先例,即未來即便發生因欺詐性不正當交易導致的銷售行為,也無法撤銷合同。”

鄭代表指出:“既然已經對欺詐性不正當交易做出了有罪判決,如果還要將責任轉嫁給投資者,未來誰還會信任並認購韓國金融公司銷售的產品?政府主導的國民參與型國民成長基金備受關注,但該產品實際上也是高風險產品。現在金融市場上依然不斷出現各種大大小小存在問題的產品,此次判決將成為存在根本問題的產品認購者無法獲得保護的典型案例。”

另一方面,大信證券對於Lime事件民事訴訟二審結果未發表特別立場。雙方均未對是否上訴給出明確答覆。投資者方面表示,考慮到目前難以獲得撤銷合同的認定,正在考慮是否上訴。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심지영 기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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