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企業有時會做出難以僅用金錢來解釋的決策。瞭解其中隱藏的法律或制度,就能更詳細地洞悉內幕。“瞭解後有用的商業法律(알쓸비법)”旨在介紹有助於理解商業脈絡的線索。

韓國公平交易監管的一個顯著特徵是,針對濫用交易地位行為的監管佔比很高。這一領域也被稱為大中小企業交易公平化監管,其重點在於監管源於“甲乙關係”的不公平交易行為。這與以外部壟斷力的形成或濫用為主要監管物件的外國競爭法實踐有著明顯的區別。
圍繞不公平交易行為的監管,關於國家權力介入私人間交易是否正當的爭議從未停止。批評的核心在於這違背了私法自治原則。韓國的公平交易法律體系採取了根據交易型別制定個別專門法律的方式,構建了監管的法律基礎。△《下包法》 △《加盟事業法》 △《大規模流通業法》 △《代理店法》便是其成果,這些法律是根據各交易型別的特性相繼制定的。
考慮到上述立法背景,這四部法律內容結構相似也是自然的結果。這些法律規定了以下共同要素作為核心內容:
① 透過書面形式明確權利和義務
② 為消除資訊不對稱而實施的資訊公開制度及書面實況調查
③ 防止濫用交易上優越地位的不公平行為
④ 引入支援事後糾紛中經濟弱勢群體的制度(損害賠償額推定、證據收集便利化、調解制度等)
然而,在監管實踐中,有一項雖佔有很大比重卻常被實務人員忽視的制度,那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定期實施的“書面實況調查”。書面實況調查是指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掌握市場整體交易現狀及違法可能性而定期進行的行政調查。具體而言,其目的是捕捉違法跡象、篩選職權調查物件、引導自律糾正、獲取政策制定基礎資料等,針對數千至數萬家企業進行問卷形式的調查。
書面實況調查之所以備受關注,原因有三。第一,調查物件企業多達數萬家,廣泛反映了市場整體狀況。第二,在回答問卷的過程中,個別企業的違法與否可能會自然暴露。第三,調查結果直接影響後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職權調查方向及政策制定。鑑於這些特性,相關行業從業者務必密切關注書面實況調查的內容和結果。
首先來看一下2025年流通領域供應商書面實況調查結果。調查是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大規模流通業法》,針對與42家大型流通企業進行交易的7600家供應商實施的。調查物件涵蓋便利店、大型超市、奧特萊斯·綜合購物中心、免稅店、專業銷售店、百貨商店、電視購物及線上購物網站等多種業態。
分析供應商的回答結果顯示,線上購物網站交易中的交易慣例改善率較前一年最低。此外,在貨款減額及延遲支付、不當退貨、轉嫁促銷費用、強制排他性交易、不當收取銷售獎勵金等主要不公平行為型別中,線上購物網站的受害經驗率最高。
對此,公平交易委員會解釋背景稱:“在流通市場向線上重組的過程中,我們將尋求改善制度以防止供應商遭受損害,同時將政策能力集中在不公平行為頻發領域的交易慣例改善上。”線上購物網站相關人員即便現在也需要仔細檢查與供應商的交易中是否存在潛在的不公平交易問題。

接下來看看2025年下包交易書面實況調查的主要結果。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製造、服務、建築行業的1萬家原事業者和9萬家受託事業者,共計10萬家企業進行了調查。僅從調查物件的規模來看,就能推測出《下包法》具備最為嚴密的監管密度。
調查結果中關注的第一個焦點是規避下包貨款聯動制的問題。儘管屬於聯動制適用物件,但仍有多數回應稱原事業者未予遵守。下包貨款聯動制是指在下包貨款佔比10%以上的主要原材料交易中,如果原材料價格發生變動,原事業者有義務簽訂協議,使下包貨款隨之聯動調整。其初衷是為了不將原材料價格上漲的負擔轉嫁給受託事業者,但原事業者往往傾向於從受託事業者處獲取形式上的“不聯動同意書”來繞過該義務,實際上這種投機取巧的慣例廣泛存在。
第二個焦點是技術竊取。受託事業者的回應中,指出技術相關受害案例的情況很多。具體而言,報告了大量原事業者單方面要求技術資料、迴避簽訂保密協議(NDA),甚至擅自使用技術導致受害者遭受損失的案例。
基於上述調查結果,公平交易委員會宣佈,為了提升下包貨款聯動制的實效性,將推進針對規避行為(強制不聯動協議、拆分合同等)的制度改進,同時擴大針對技術竊取根除的職權調查。在實際現場,也能切實感受到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這兩個事項的調查力度正在明顯加強。
最後是2025年代理店交易書面實況調查結果。此次調查針對21個行業的510家供應商和5萬家代理店進行。容易誤以為隨著線上流通的飛速發展,代理店交易會萎縮,但事實並非如此。代理店渠道在所有流通路徑中依然佔據最大比重(51.9%),這一數值甚至比前一年還有所增加。這遠超線上(7.3%)、直接供貨(19.4%)、直營店(8.4%)及其他(13.0%)等其他流通路徑。
然而,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代理店交易的質量水平反而正在惡化。根據代理店主的回答,交易滿意度呈下降趨勢,不公平行為的經驗率則呈現上升趨勢。特別是結構性脆弱點尤為突出。代理店主創業時平均投資超過2.1億韓元,僅門店翻新就額外支出平均5593萬韓元。儘管如此,代理店合同大部分以1年為週期簽訂,甚至還有不少完全沒有設定合同期限的情況。若供應商單方面終止交易,投資成本無法收回的結構性問題被指為核心爭議點。
對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宣佈將制定“能夠規制供應商不當解除合同及拒絕續約等的方案”。負責管理代理店的實務人員,在做出終止交易、拒絕續約、拒絕續簽等決策時,有必要充分評估法律風險,並更加謹慎地對待。
仔細查閱公佈的書面實況調查結果,就能看到市場趨勢及各企業面臨的困擾輪廓。這不僅是為了應對監管,即便為了把握行業動向並超前管理風險,也是一份值得仔細研讀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