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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亞鉛中小股東聯盟為何將崔潤範會長及董事會告上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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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高麗亞鉛010130中小股東聯盟已將高麗亞鉛會長崔潤範及全體董事會成員告上檢察機關。原因在於,針對即將到來的9月臨時股東大會,高麗亞鉛公佈的“監事獨立董事預備候選人推薦制度”實際上阻斷了普通中小股東的參與渠道。

高麗亞鉛中小股東聯盟已將高麗亞鉛會長崔潤範及全體董事會成員告上檢察機關。圖為今年3月高麗亞鉛定期股東大會現場。攝影=崔俊弼記者
高麗亞鉛中小股東聯盟已將高麗亞鉛會長崔潤範及全體董事會成員告上檢察機關。圖為今年3月高麗亞鉛定期股東大會現場。攝影=崔俊弼記者

高麗亞鉛中小股東聯盟11日表示,已以業務瀆職及妨礙行使權利等嫌疑,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起訴了崔會長及高麗亞鉛全體董事會成員。他們認為,高麗亞鉛的獨立董事預備候選人推薦制度旨在鞏固以特定大股東和管理層為中心的治理結構。

中小股東聯盟所質疑的是推薦獨立董事預備候選人的股東資格條件。高麗亞鉛近期在監事獨立董事預備候選人推薦公告中,將推薦資格限制為:△持股比例達總髮行股份0.1%以上且持有滿6個月的股東,或△持股比例達總髮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此外,還附加了“每名股東僅限推薦一名候選人”的限制條款。

中小股東聯盟指出,雖然這一標準在形式上看起來比商法規定的股東提案權門檻更低,但實際上是普通投資者難以達到的水平。中小股東聯盟計算得出,按去年11月底的高麗亞鉛收盤價計算,總髮行股份的0.1%意味著必須單獨持有約307億韓元的股票。

核心爭議在於是否允許中小股東合併持股。中小股東聯盟主張,高麗亞鉛的此次公告實質上排除了合併持股的可能性,即使多數普通股東聯合起來,也難以獲得候選人推薦資格。中小股東權利制度的初衷是讓多名股東透過集合股份來制衡管理層和大股東,而此次設立的標準實際上使其宗旨喪失殆盡。

中小股東聯盟批評道:“即使持有0.001%股份的數千名股東聯合起來,也無法行使與單一持股0.1%的投資者相同的權利,這損害了股東平等原則,是旨在排除中小股東聲音的制度性裝置。”

他們還表示:“獨立董事制度是為了監督管理層並確保公司透明度而存在的。然而,管理層卻制定了實際上阻斷中小股東推薦候選人可能的標準,這可能會導致削弱獨立監督功能的後果。”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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