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바로가기본문바로가기
비즈한국 비즈한국

現場
不再是施捨,而是基本權利……制定《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討論加速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國會近日討論了將“金融基本權”法制化的方案,旨在讓金融弱勢群體能夠使用最低限度的金融服務。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全體國民能夠無差別地使用金融服務,並將對金融弱勢群體的支援從個別政策層面提升至基本權利層面,從而分階段保障其重整旗鼓。學界和現場專家強調,透過金融基本權法制化,可以整合庶民金融支援體系,切斷因金融排斥引發的貧困惡性迴圈。

據瞭解,共同民主黨議員閔炳德正準備提出在法律上保障金融基本權的《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圖片=沈智英記者
據瞭解,共同民主黨議員閔炳德正準備提出在法律上保障金融基本權的《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圖片=沈智英記者

6月11日,在國會圖書館大禮堂舉行了“為實現國民金融基本權的第二次政策討論會及金融基本權研究團成立儀式”。該成立儀式由信用恢復委員會主辦,由共同民主黨議員閔炳德、鄭泰浩、金賢貞、金南熙、安道傑辦公室聯合承辦。

本次活動繼4月27日舉行第一次討論會後召開,不僅討論了金融基本權法制化問題,還正式成立了由學界、研究機構及現場專家組成的金融基本權研究團。研究團計劃進行相關研究,以制定金融基本權制度及法案。如果說第一次討論會旨在提出金融基本權的概念,並指出從憲法上追求幸福權的視角保障金融基本權的必要性,那麼第二次討論會則對具體的金融基本權法制化方案進行了深入探討。

金融基本權是指全體國民為了無差別地獲取金融服務並過上體面生活,有權在公平條件下使用必要最低限度資金的權利。金融基本權討論的核心在於制定《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從而確立法律依據。目前,針對金融弱勢群體的救助分散在如“陽光貸款”等個別產品或債務減免政策中,制定該法案旨在提供綜合性的支援體系,並建立以普通民眾為中心的金融機制。

據瞭解,由閔炳德議員主導推動《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的立法工作。為了支援立法,還將組建由議員組成的立法支援團。閔炳德議員在11日的開幕辭中表示:“如果說第一次討論會丟擲了金融基本權這一概念,那麼第二次討論會則是將論調轉化為能在民生現場運作的法律的契機。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是拯救供給者中心金融市場中普通民眾的武器,它將把民生金融從施捨性政策提升為憲法上的請求權。”

當天作為釋出者出席的信用恢復委員會委員長兼庶民金融振興院院長金恩京,釋出了《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的制定推動方案。據金委員長介紹,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以五大金融基本權(獲取權、生存權、重整權、自立權、資產形成權)為基本體系,核心在於分階段實現四大基礎金融。

四大基礎金融指的是:基礎諮詢與債務調整、基礎保險、基礎貸款、基礎儲蓄。這四大金融根據自立階段按順序運作:基礎諮詢與債務調整→基礎保險→基礎貸款→基礎儲蓄。在基礎諮詢與債務調整階段,重心不在資金支援,而是債務調整;接著在基礎保險階段,確保基礎安全網以防止再次陷入貧困;在建立安全網後,透過基礎貸款提供自立資金;最後在基礎儲蓄階段,透過產生的收入形成資產,從而切斷重新陷入貧困的可能性。法案在施行初期優先保障弱勢群體,中長期則擴大至全體國民。

金恩京委員長強調:“金融基本權旨在將受保護的權利作為一種可獲取的法律地位,而非福利。其目的是透過保障最低限度的絕對性來保護金融弱勢群體。雖然這是憲法賦予的固有權利,但由於較為抽象,為了具體化這一權利,必須進行法制化。”她解釋說,應將憲法中的追求幸福權(第10條)、享有體面生活的權利(第34條)及為了公共福利的限制(第37條)具體化為金融基本權。

信用恢復委員會委員長兼庶民金融振興院院長金恩京正在解釋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的推進方向。圖片=沈智英記者
信用恢復委員會委員長兼庶民金融振興院院長金恩京正在解釋國民基礎金融保障法的推進方向。圖片=沈智英記者

曾在新冠疫情後為應急支援而實施極低信用貸款的京畿道方面也強調,金融弱勢群體因無法進入正規金融體系而面臨危機。作為釋出者,京畿福祉財團研究委員石熙正表示:“金融弱勢群體正被排斥在制度外。他們甚至意識不到社會金融系統存在問題。現行制度以財務穩健性為由制定信用評級體系,篩選金融消費者。被排斥在這一過程之外的人們因無法貸款,只能尋找非法高利貸,陷入惡性迴圈。我們必須擺脫將這歸咎於個人失敗的認知。”

石委員建議,庶民金融不應以償還率,而應以恢復率作為評價標準。針對極低信用貸款者還款率低的指責,她表示:“不能直接照搬民營市場的償還率。應著眼於恢復率而非回收率,並進行長遠考量。如果過分強調還款,反而會引發為了還款再次透過高息貸款的惡性迴圈。應制定新的績效指標,如信用恢復率、再就業與自立率、債務複發率等,並將其反映在信用評分中。”

最後一位釋出者、仁荷大學金融經營學系教授韓宰俊從金融基本權的角度闡述了債務調整方案。韓教授指出:“在金融基本權層面上進行債務調整時,不能僅侷限於金融領域,還必須同時看待住房不穩定、健康惡化、社會孤立等複雜問題。應以糾正市場失靈和實現憲法價值作為債務調整的正當性依據。”

韓教授分析稱:“迄今為止的債務調整側重於調整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關係。但從金融基本權的角度,必須關注債務產生的原因。債務不僅源於違約,還包括失業、賭博、金融文盲、家庭解體等多種非自願原因。必須糾正金融兩極化現象,才能在減輕個人債務負擔的同時,形成迴歸正規體系的良性迴圈。”

此外,韓教授還提出了改善方案:△透過憲法上的基本權保障實現金融基本權的實質性保障 △設立簡化破產程式的職權免責軌道 △按債務調整型別設定差額生活費標準 △透過建立一站式綜合支援平臺提供複合支援 △保障債務人法律地位並強化債務調整治理體系等。

在當天的釋出會後,東國大學經營學部教授姜京勳、首爾市立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教授林正河、祥明大學經濟金融學部教授柳京元、消費者同行代表尹英美、Rolling Jubilee本部部長金美善參與了討論。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심지영 기자

금융, 가상자산, 핀테크, 투자 업계 중심으로 취재하고 있습니다. 언제든 제보주세요.

jyshim@bizhankook.com
저작권자 ⓒ 비즈한국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