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Urban Asset Management財團申請保全自由總聯盟自由中心地塊開發專案優先談判物件資格的臨時禁令被駁回。法院認為,優先談判物件的地位並不能強制簽訂合同。不過,法院同時也判斷,自由總聯盟在談判過程中提出的提高租賃押金、捐贈發展基金等部分要求顯得並不妥當。

根據Bizhankook的採訪彙總,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部(審判長李尚勳)於5月29日駁回了Urban Asset Management針對自由總聯盟提出的“自由中心地塊開發及運營專案”優先談判物件資格保全的禁令申請。審判部裁定:“僅憑Urban Asset Management的主張和提交的資料,難以認定保全權利和保全的必要性已得到充分說明。”
雙方的糾紛始於自由中心地塊開發專案的運營商選拔過程。自由總聯盟於2024年8月進行公開招募,旨在開發並運營位於首爾中區獎忠洞的總部大樓自由中心周邊區域。專案實施方案為運營商租賃地塊50年,負責設施的開發與運營,並在使用期滿後無償移交給自由總聯盟。聯盟希望以此確保長期租賃收益,鞏固財政自主基礎。
Urban Asset Management財團在2024年12月的公開招募中被選為優先談判物件。當時,Urban方面提出了每年40億韓元的土地使用費和10億韓元的租賃押金方案。根據公開招募請求書,土地使用費最低為每年30億韓元。自由總聯盟在參加競標的4家企業中選定了Urban。此後,雙方從2025年3月開始進行了四輪關於簽訂實施協議的談判。
去年6月,自由總聯盟通知取消Urban Asset Management財團的優先談判物件資格。理由是該方案在租賃計劃、收益率、事業費測算及設施運營計劃等方面的合理性存疑,且資金籌措計劃的實現可能性等專案執行能力不足。根據公開招募請求書,若發現專案執行能力存疑的客觀原因,聯盟有權取消優先談判物件資格。
Urban Asset Management對取消資格表示不滿,並於去年7月申請了禁令,要求確認其在自由中心地塊開發專案中的優先談判物件地位,並停止重新招募流程。Urban方面主張,自由總聯盟在選定優先談判物件後的談判過程中,提出了不同於最初公開招募請求書的內容,並在Urban方面拒絕接受無理要求後取消了其資格。
事實上,法院認為自由總聯盟在談判過程中提出的一些要求確實不妥。審判部指出,聯盟在選定優先談判物件後的談判過程中,曾向Urban方面提出:△將租賃押金提高至200億韓元 △提高土地使用費 △要求補償施工期間聯盟的收益 △捐贈500億韓元發展基金等。法院對此指出:“部分事項本身看起來確實非常不妥。”
然而,法院認為雙方在談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取消資格的合法性是兩碼事。法院判斷,從最初評估提案時起,對Urban Asset Management的財務結構和收益性預測等方面就存在負面評價;在談判過程中,聯盟也曾要求提供有關收益性分析、事業費測算、設施租賃計劃及資金籌措計劃的資料,因此難以斷定不存在質疑Urban方面專案執行能力的理由。
特別是審判部明確了優先談判物件地位的侷限性。根據公開招募請求書,自由總聯盟在簽訂實施協議前有權提出追加建議和資料要求。此外,考慮到雙方已經進行了四輪談判,法院認為難以認定Urban Asset Management的談判機會被剝奪。另外,法院還認為,優先談判物件並非確定簽訂合同的地位,而僅僅是“優先進行談判”的地位,若存在損失,應透過損害賠償訴訟來解決。
Urban Asset Management對駁回禁令的決定不服,已於上月18日提起上訴。Bizhankook曾向Urban Asset Management及其法律代理人徵詢立場,但未獲回應。對此,自由總聯盟方面表示:“已充分保障了Urban Asset Management的談判機會。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導致談判破裂,此次法院判決再次確認了對方喪失優先談判物件資格是合理的。”並強調:“今後將坦然且堅定地應對所有法律程式。”
另外,韓國行政安全部曾兩次指出該專案的優先談判物件選定程式存在問題。根據Bizhankook的採訪,行政安全部確認在選定Urban Asset Management財團的過程中未正確適用競標規定,並於4月要求對相關人員進行重處分。隨後,行政安全部又發現聯盟涉嫌以不同於原有招募指南的方式重新評估後續企業,並選定其為優先談判物件並簽署業務協議,目前已將相關情況移交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