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經確認,HYBE董事長房時爀已向ADOR前代表閔熙珍(現OK Records代表)提起金額約42億韓元的借款訴訟。由於閔前代表對房董事長申請的支付令提出異議,該案件已轉為正式民事訴訟。據瞭解,此次訴訟與閔前代表2023年收購ADOR股份時借入的37億韓元有關。

據Bizhankook採訪瞭解,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受理了房時爀董事長的支付令申請,並下令閔熙珍前代表向房董事長支付42億1060萬韓元。房董事長此前於4月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申請了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法院無需審訊債務人即可下令支付金錢等的法律程式。
閔熙珍前代表對此支付令於7月提出了異議。如果債務人依法提出異議,支付令在該範圍內失效,並轉入正式民事訴訟程式。因此,該案件於同月28日在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以民事訴訟形式立案。隨後,根據雙方簽訂的金錢消費借貸合同,案件被移送至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雙方的金錢往來發生於閔前代表收購ADOR股份的過程中。2023年3月,閔前代表從HYBE購入了57萬3160股(17.8%)ADOR股票,價格約為37億3800萬韓元。當時,她向房董事長借入了37億韓元作為購股資金。這一事實在今年2月宣判的股份買賣款項請求及股東協議解除確認訴訟過程中也得到了再次確認。
此次訴訟的索賠金額比當時的借款額多出5億1060萬韓元。這與本金37億韓元加上年利率4.6%的單利(計算3年)金額完全一致。年利率4.6%是稅法規定的適當利率,用於計算從他人處無償或以低利率(低於4.6%)借款時產生的贈與利益。不過,雙方金錢消費借貸合同中實際採用的利率以及具體的本息計算方式尚未得到證實。
房時爀董事長的借款訴訟是在閔熙珍前代表在針對HYBE的股份購買請求權(看跌期權)訴訟中勝訴後提起的。閔前代表根據與HYBE簽訂的股東協議行使了看跌期權,並因要求支付股票買賣款項而提起訴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今年2月判決HYBE需向閔前代表支付約255億9500萬韓元。同日,法院還駁回了HYBE提起的股東協議解除確認請求。
閔熙珍前代表在贏得一審判決後立即提議結束紛爭。其內容是放棄約256億韓元的權利,以此換取結束與HYBE之間的所有民事及刑事糾紛。這還包括結束針對NewJeans成員、外包合作伙伴及前ADOR員工等的起訴與控告。然而,HYBE對股份買賣款項請求及股東協議解除確認訴訟的一審判決均表示不服,並提起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