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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三星也被迫低頭的博通……韓國大法院裁定其“強迫購買零部件”違法行為成立

[BizHanKook]  美國無晶圓廠半導體公司(Fabless)博通(Broadcom)透過切斷對三星電子的核心零部件供應,迫使其在3年內每年購買價值7.6億美元(約合1.1萬億韓元)產品的行為,近日被韓國大法院認定違反了《公平交易法》。法院裁定認為,博通利用客戶對其難以替代的核心零部件供應鏈的依賴性作為談判籌碼,限制了客戶的購買選擇權,並阻礙了競爭對手產品的採納,此舉構成了違法行為。

零部件庫存僅剩2~4周,卻遭斷供施壓

上月27日,大法院第一庭(主審大法官千大葉)在博通美國總部及其韓國法人等4家公司針對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委)提起的撤銷糾正命令及罰款處分訴訟中,一致駁回了上訴。由此,公平委所判處的186.64億韓元罰款及糾正命令正式確立。博通在公平委做出制裁後的2023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但在二審及隨後的最高法院審理中均敗訴。

針對美國半導體設計公司(Fabless)博通透過中斷零部件供應方式施壓三星電子簽訂長期購買合同的行為,大法院確定了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判決。圖片=生成式AI

此次案件涉及的零部件包括處理智慧手機無線訊號的無線射頻前端(RFFE),以及負責Wi-Fi和藍芽連線的連線類零部件。

當時,三星電子在智慧裝置相關零部件的採購額中,約90%(以2019年為準)依賴博通。三星電子持有的相關庫存僅夠維持2~4周的生產,即便重新下單,供貨週期也可能長達12周以上,且更換已完成產品設計和認證的零部件並非易事。尤其是對於當時即將釋出Galaxy S20的三星電子來說,如果零部件供應中斷,新產品生產線將面臨不可避免的停工風險。

博通在2019年因三星電子採納了部分競爭對手的零部件,進而推動雙方簽署長期購買合同(LTA)。隨後,從2020年2月14日起,博通停止批准三星電子的採購訂單,並於同年3月5日全面停止了產品裝運、生產及部分技術支援。

即便在三星電子於3月13日承諾在旗艦智慧手機中僅使用博通零部件後,博通仍未恢復供應,並要求將摺疊屏手機也納入合同範圍。最終,三星電子擔心Galaxy S20等新品釋出後的生產受到影響,於3月27日簽署了協議。

根據合同,三星電子從2021年起的3年內,每年需購買至少7.6億美元的博通零部件。合同中還包含如果採購量未達標,需賠償差額的條款。為履行合同,三星電子放棄了採納競爭對手零部件的計劃,甚至預先購買了下一年的份額。截至2021年8月合同提前終止,為履行協議而採購的零部件總額達到了7.8億美元。

以2019年為準,三星電子智慧手機零部件採購額的近90%依賴博通。由於庫存僅能維持2~4周且更換備件耗時巨大,斷供帶來的生產中斷風險極高。圖為位於加州聖何塞的博通總部。圖片=AFP/韓聯社

公平委獲取的內部資料顯示,博通內部曾將中斷供應的行為比作“核彈”,甚至有“我們的戰略違背商業倫理”、“脅迫”等自省表述。博通在簽署長期合同的當天,便解除了對採購訂單審批、裝運及技術支援等限制。

“三星規模更大卻受制?”……“斷供難以替換的零部件,屬於濫用交易地位”

大法院認為,博通以“隨意中斷供應這一非常規手段”強迫三星電子簽署長期合同的原審判決在法律解釋上並無偏頗。最低採購額及差額賠償條款限制了三星電子的選擇權,迫使其取消或削減了競爭對手產品的採購計劃,甚至預先購買次年份額,這些都是判定依據。法院還確認,要認定屬於濫用交易地位的“提供不公平待遇”,並非僅憑其提出略顯苛刻的條件即可成立。

儘管博通主張合同是自願且互惠的,且稱無法對業務規模遠大於自己的三星電子施加優勢地位,但法院認為,考慮到更換零部件需要大量時間和成本,博通的交易優勢地位成立。法院的判旨在於,若博通不正當利用交易地位設定不公平條件,且該行為足以達到等同於強迫購買的程度,並對正常交易慣例下的公平交易造成損害,即應受到規制。

三星電子因被迫放棄更廉價的競爭對手產品而額外承擔的至少1.6億美元成本,也被認定為是一種不公平損失。

三星電子曾於2024年7月在美國對博通提起反壟斷訴訟,但在同年11月因雙方達成和解而撤訴。具體協議內容未公開。圖為2023年9月時任韓國公平交易委員長韓基正就制裁博通等4家公司濫用交易地位行為進行說明。圖片=韓聯社

對於將三星電子根據合同實際購買的RFFE及連線類零部件銷售額納入罰款計算的相關銷售額基準,大法院也判定原審判決正當。公平委對此適用了罰款上限2%的費率。

美國訴訟以“低調和解”告終……歐洲也曾因“排他性合同”受審查

公平委是在競爭對手高通(Qualcomm)舉報後,於2020年6月啟動調查的。雖然博通曾申請過“同意決策(Consent Decree)”程式,但公平委認為博通提供的包含200億韓元規模共生基金的方案不足以彌補受害者損失,於2023年6月駁回了申請,並於同年9月對博通下達了糾正命令及罰款。“同意決策”是指企業透過提出自主糾正方案,若公平委接受,則無需確定違法與否即可結案的制度。

三星電子在美國單獨提起的民事訴訟最終以和解告終。三星電子於2024年7月向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博通限制零部件供應構成反壟斷法違法,但在同年11月主動撤訴。雙方雖共同發表宣告稱已解決所有糾紛,但具體協議內容並未公開。

圍繞博通合同慣例的爭議也蔓延至其他零部件市場。歐盟委員會(EC)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曾在2020年至2021年間,針對博通在機頂盒及寬頻裝置半導體市場中限制採納競爭對手產品的排他性合同慣例,分別確定了糾正承諾和同意指令。

在韓國國內,公平委也於2025年9月在另一起案件中確定了“同意決策”方案,博通曾被要求僅使用其自家的系統晶片(SoC)。在該案中,博通承諾提供130億韓元規模的共生基金,並承諾不對欲與競爭對手交易的製造商進行歧視或強迫其購買過半數的零部件。不過,與此次三星電子案件定性違法不同,該案透過同意決策流程得以了結。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Kang Eun-ky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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