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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保密特權”即將施行,透過搜查律師事務所獲取證據的時代終結了嗎?

[비즈한국] 自明年2月20日起,律師行業將正式施行“保密特權(ACP,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這得益於今年1月29日韓國國會全體會議透過的《律師法》修正案,其中包含了從制度上保護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秘密溝通內容的相關條款。 

此前,韓國法律僅規定了律師有“保密義務”,即不得洩露因職務所知的秘密,但並未明確法律規定來保護這些內容免受調查機構的搜查扣押。正因如此,檢察機關曾多次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辦公室進行搜查扣押,試圖透過直接獲取委託人與律師之間私密的電子郵件、法律諮詢報告及取證結果,從而拼湊出犯罪嫌疑的核心證據鏈。大韓律師協會及首爾地方律師協會等法律團體將“保密特權”作為“核心立法課題”全力推進,這一舉措在外界看來也是順應了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2023年8月28日,大韓律師協會的律師們因抗議檢察機關對律師事務所進行搜查扣押而舉行譴責大會。能夠阻止搜查律師事務所的“保密特權”將於明年2月20日起施行。圖片=李鍾賢(音)記者

律所“殘酷史”就此終結?

在過去10年間,檢察機關針對企業的調查趨勢之一就是“搜查律師事務所”。2016年,負責調查樂天集團秘密資金的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曾突擊搜查了韓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金與張(Kim & Chang)法律事務所,試圖獲取有關辛格浩、辛東彬家族的犯罪嫌疑證據。2022年,在調查大莊洞開發特惠弊案的過程中,檢方也曾針對金萬培委託的泰平洋(Bae, Kim & Lee)律師事務所收取的“預付金”形式律師費展開過調查。這已成為檢方證明企業高層背信或詐騙性不正當交易之“故意(犯罪意圖)”的一種“調查趨勢”。

對此,律師行業自然進行了強力反抗。他們主張,調查機構沒收委託人向律師坦白的真實情況及應對策略檔案並將其作為有罪證據,是“扼殺憲法所保障的委託人獲得律師協助權利的暴行”。大韓律師協會會長金正旭與首爾地方律師協會會長趙順烈(音)在就職後,將保密特權列為首要課題,並積極向國會進行遊說。最終,他們在1月底成功實現了該項法律的制度化。

法律界普遍認為,律師事務所的“殘酷史”或許將就此終結。一位出身於特搜部的律師表示:“檢察調查組在對企業總部進行電子郵件等搜查扣押時,往往會將‘與律所往來的資料’視為最敏感的部分並試圖獲取。過去檢方試圖搜查律所,而律所則被迫隱藏最敏感的資料,雙方存在巨大的法理爭議。隨著保密特權的施行,即便是中受廳(重大犯罪搜查廳)或警察想要搜查律所也會變得非常困難。”

關於“內部律師”適用範圍存在分歧 

根據修訂後的《律師法》第26條之2,律師與委託人為訴訟、調查或詢問所撰寫的書面檔案或電子形式的交流資料,有權直接拒絕調查機構的搜查扣押及提交要求。

對此,律師事務所表示歡迎。他們期待未來能更積極地為企業就敏感議題提供諮詢。尤其是在“機密資料管理”等以往需隱晦操作的諮詢領域,業務拓展的空間有望進一步擴大。各律所已透過舉辦針對企業的研討會,開展了積極的宣傳活動。

目前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內部律師(企業法務)”是否屬於保密特權的保護物件。由於內部律師既是公司的員工,又具備律師身份,因此針對其是否適用保密特權,法律界預判將引發爭議。律師事務所認為,即便內部律師在公司任職,只要其保持了執業律師身份,就同樣適用品行維持義務及保密義務,因此理應適用新引入的保密特權。

不過,如果不是進行常規法律諮詢,而是從事一般公司業務,或者在律師職業休業狀態下任職,其適用範圍可能會受到限制。因此,大型律師事務所正在建議企業修改工作職責規定,將一般經營、業務與法律諮詢業務進行嚴格剝離。同時,他們還向企業分發了“ACP防線構建指南”,建議在企業內部郵件簽名和諮詢報告頂部明確標註“Attorney-Client Privileged(律師-委託人保密資料)”字樣。

一位曾有過搜查大型律所經驗的檢察官出身律師預測稱:“由於新設的中受廳在調查經驗上尚處於過渡期,這可能會演變成賦予大型企業和白領犯罪者最強有力的法律盾牌。一些財閥會長會將極其敏感的機密資料存放在律所,如果保密特權引入,首先必須證明‘律所內確實有機密資料’,且即使這些資料能夠證明違法事實,搜查扣押本身也可能受到限制。未來想要查明覆雜的支配結構重組、非法內部交易或背信行為的真相,恐怕會變得更加困難。”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해인 저널리스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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