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氣候能源環境部於9月29日在國務會議上報告了旨在確保到2030年能容納超過100GW可再生能源的“電網創新對策”,其核心是重新設計電網系統。該對策的重點是不必等待新建輸電線完工,而是透過改變連線制度和執行方式,更高效地利用現有電網。

減少輸出限制,增加供應量
政府與韓國電力公社將推進5大戰略和9大課題。首先是“彈性連線”。以往,連線與否是基於發電裝置的額定容量,即最大發電量來判斷的。儘管太陽能達到最大發電量的時段一年中並不多,但由於這一標準,即便大部分時間線路還有空餘,新申請仍受到限制,太陽能中心配電線的利用率僅維持在15%左右的水平。
“彈性連線”是指僅在暫時超過電網容量時才限制輸出的條件下允許連線的方案。透過將配電線連線上限從14MW提高到16MW,變電站從50MW提高到60MW,政府預計僅在湖南地區就能額外接納2.6GW的太陽能。關於連線上限的調整,配電線將於明年1月施行,變電站將在完成今年12月的實證與示範執行後,於明年上半年正式施行。若在等待連線期間系統飽和,將優先對彈性連線設施進行調節。
允許經營者在超過連線容量後安裝可再生能源設施,並透過ESS(儲能系統)等手段將實際供應量控制在允許範圍內的“自主連線”方案,將在今年進行示範專案後,於明年正式推進。這將允許安裝達到系統額定容量2~3倍的設施。首先在2~4條專用配電線上進行實證,並以此為基礎在明年上半年修改公用電網使用規定。前提是發電運營商安裝的ESS必須具備經濟可行性。
此外,還有利用ESS的“非擴建替代方案”。透過白天儲存電力、夜間輸送的方式,計劃到2030年在配電網額外連線3GW太陽能,在變電站額外連線1.6GW。在輸電網方面,計劃透過安裝應對故障的ESS,將平時為預防事故而預留的輸電容量用於實際輸電。
之所以出臺這些替代方案,是因為建設新線路需要較長時間。新建配電線通常需要1~2年,154kV變電站需要6年,345kV輸電線則需要9年以上。由於連線太陽能需要配電網、變電站和輸電網同時有空餘,導致可再生能源條件良好的湖南地區,新專案最早也要到2034年以後才能實施。
政府還將同時整頓虛假及延遲專案。此前,部分經營者透過按先後順序無償獲得連線權後長期拖延專案,即所謂的“佔坑”現象成為一大問題。雖然湖南地區海上風電已於2030年鎖定了15.8GW的連線權,但預計實際進入市場的規模僅為3GW左右。政府目前已回收了約9GW的連線權,並計劃透過調整長期延遲專案的連線時機,預計僅在湖南地區到2030年就能額外獲得10GW以上的空間。2031年以後的新增量將根據實際專案履行率(67.2%)來分配連線權。
連線標準也將發生變化。連線審查模式將從過去假設煤炭和LNG發電廠優先於新可再生能源執行的方式,改為如實際系統執行般由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政府預計,透過此舉全國可額外接納20GW。
從2027年1月起,連線權也將賦予透過競爭性投標中標的專案。過去,如果需要加強公用配電網,首次連線的經營者需承擔全部費用,後續加入的經營者則免費使用;今後,將制定由韓國電力先行投資,後續利用的經營者根據裝置容量分攤費用的方案。政府宣佈,透過此次對策,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容納能力有望從輸電標準的119GW提升至171GW,配電標準從84GW提升至110GW。

解除系統管理變電站限制,允許湖南、忠清地區新連線
系統管理變電站是指因電網冗餘不足,限制新發電裝置連線的變電站。根據此次對策,湖南地區將於10月1日起解除此項指定,此前限制新設施進入的部分忠清地區也有望實現新連線。目前已確認湖南地區87個變電站中的46個、忠清地區108個變電站中的105個存在空餘容量。
湖南的41個和忠清的3個地區因仍處於飽和狀態,將配合ESS安裝和新建變電站進度,在2028~2030年間分階段實現連線。政府解釋稱,這些地區也可以透過配電網ESS和彈性連線方式接入。政府預計,湖南地區到2030年的容納能力將從輸電標準的37GW增加到64GW,配電標準從18GW增加到30GW。
獲得的容量將優先分配給現有的待機經營者。在10月釋出分配公告後,經過12月現有經營者的申請和系統審查,將於2027年1月開始受理新專案申請。東海岸地區計劃在2027年上半年高壓直流輸電(HVDC)第一階段完工時解除指定。氣候部部長金成煥表示:“這意味著我們將儘可能高效地利用現有的電網。”
“方向正確,但需要具體化”
電力系統領域專家、東新大學教授李順亨(Lee Soon-hyung)對政府將政策方向從偏重物理擴建轉變為基於實際輸送量的靈活執行制度給予了積極評價,但也對具體的執行計劃表達了擔憂。
李順亨教授在其部落格中表示:“在現有配電線利用率僅為15%左右的情況下,不再侷限於發電裝置的銘牌容量,而是引入基於控制實際電網輸送量的彈性連線和自主連線,這是對學術界和現場長期要求的執行效率化方案的官方採納,對此表示歡迎。”
不過他指出,政府釋出的容納能力預測值並不等同於物理線路擴建或實際額外輸電量及年度發電量。他還警告稱,彈性連線和自主連線本質上是以強制減少或停止發電廠電力生產的“輸出限制”為前提的,因此隨著連線設施的增加,輸出限制帶來的損失也必然會增加。
李教授還強調,需要針對因擴大輸出限制而產生的經營者損失補償原則、基於可再生能源優先排程的電網穩定性驗證結果、韓國電力先行投資的資金籌措方案等細則,提供進一步的規定和實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