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韓亞金融集團會長鹹泳周涉嫌招聘舞弊一案的重審公審日期定於10月。今年1月,韓國大法院推翻了原審對鹹會長妨礙業務嫌疑的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重審,同時確認了其違反《男女僱傭平等法》的罪名成立。重審將聚焦於妨礙業務嫌疑,審判部最終將做出何種判決備受關注。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2-3庭將鹹泳週會長妨礙業務案重審的首次公審日期定於10月1日上午11點10分。這是自1月29日大法院做出發回重審判決、2月3日受理案件以來,時隔約8個月開庭。首次公審原則上要求被告人出庭,法院已於8月28日向鹹會長方傳送了被告人傳票。
鹹會長在2015年至2016年擔任韓亞銀行行長期間,涉嫌在新人公開招聘過程中介入並偏袒特定應聘者(妨礙業務),於2018年被起訴。此外,他還被指控在2015年至2016年的招聘中,將最終錄用的男女比例預先設定為4比1,違反了《關於男女僱傭平等及工作與家庭相容支援的法律》(簡稱《男女僱傭平等法》)。當時擔任韓亞銀行副行長的張基勇及韓亞銀行法人也因涉嫌妨礙業務和違反《男女僱傭平等法》被起訴。
在2022年3月的一審判決中,張基勇前副行長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韓亞銀行法人被處以罰金700萬韓元,而鹹泳週會長則被判無罪。當時的審判部認為,沒有證據表明鹹會長指示進行不正當招聘,且差別化招聘與銀行行長的意圖無關。
然而,二審審判部的判斷有所不同。二審推翻了鹹會長的一審無罪判決,改判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300萬韓元。審判部認為,鹹會長在2016年合宿面試的錄用選拔過程中進行了介入,並參與了2015至2016年新人錄用的性別比例失衡,因此認定其部分妨礙業務嫌疑及違反《男女僱傭平等法》的罪名成立。
由於鹹會長在二審中被判處緩刑,外界對其大法院的判決高度關注。根據《關於金融公司治理結構的法律》(金融公司結構法),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且處於緩刑期間的人員不得擔任金融公司高管。鹹會長在案件審理期間的2025年3月成功連任,將會長任期延長至2028年3月。
1月29日,大法院對鹹會長的妨礙業務嫌疑做出了無罪傾向的發回重審判決,對違反《男女僱傭平等法》的部分則駁回了鹹會長方的上訴。大法院認為,沒有充足證據證明鹹會長共謀了2016年的招聘舞弊,且缺乏客觀資料證明當時舉行了旨在錄用額外合格者的會議。此外,大法院認為人力資源部門招聘負責人關於“從未收到過針對未達錄取標準的應聘者進行復審的指示”的證詞具有可信度。
大法院判決稱:“原審(二審)判斷在未進行必要審理的情況下,誤解了關於公審中心主義及直接審理主義的法理,以及共同正犯的法理,對判決結果產生了影響。”另一方面,針對違反《男女僱傭平等法》的部分,大法院認為原審並無判斷失誤,最終確認了300萬韓元罰金的罪名。針對張前副行長和韓亞銀行的上訴均被駁回。
鹹會長方將在重審中重新爭辯妨礙業務的嫌疑。與屬於法律審的第三審不同,發回重審屬於可以爭論事實關係的實事審,可以提交新的事實或證據。不過,除非有能夠改變原有事實關係的證據,否則必須遵循大法院提出的法律及事實判斷。由於大法院此前已將妨礙業務嫌疑以無罪傾向發回,因此重審結果極有可能遵循該意見。
另一方面,韓亞金融集團針對重審公審未發表任何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