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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的危險設施③
獨家:389處“重大缺陷”已過法定期限仍未整改

1994年聖水大橋坍塌事故成為了改變設施安全管理體系的契機。政府於次年制定了《設施物安全法》,確立了對主要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加固的制度。此後,雖然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但設施坍塌事故仍時有發生。BizHankook分析了全國設施的安全等級與檢查現狀,考察了被判定為危險的設施的管理實況及安全管理制度的運作狀況。

[비즈한국] BizHankook採訪調查發現,在被認定存在影響設施結構或使用者安全且必須進行維修、加固的案例中,有3377處(近半數)尚未完成整改。其中,有389處已超過法定期限。自去年年底起被納入必須進行維修、加固範圍的75處D、E級設施,目前也都尚未完成整改。 

《設施物安全法》規定,存在安全問題的設施管理主體必須採取維修、加固等必要措施。這主要針對在緊急安全檢查後收到行政機關整改命令的情況,以及在安全檢查或安全診斷過程中被通報存在重大缺陷等的情況。隨著2024年底法律的修訂,自去年12月起,在精密安全檢查或精密安全診斷中被評為D、E級的設施也被列入強制維修、加固的物件。

經確認,共有3377處設施缺陷尚未完成維修、加固等措施。圖為今年3月在精密安全檢查中被發現存在重大缺陷等問題的慶尚南道昌原市城山區某寫字樓內部。圖片=車亨祖(音)記者

影響結構安全的缺陷達2848處,公共利用部位缺陷529處未整改

根據BizHankook從國土安全管理院獲取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設施共確認存在7196處“重大缺陷等”。其中3377處(47%)尚未完成維修或加固。雖然有2988處(42%)仍在法定期限內,但有389處(5%)已超過期限卻仍未採取必要措施。此處的統計資料為缺陷數量,單一設施內可能存在多處缺陷。

直接影響設施結構安全的重大缺陷共確認6228處。其中2848處(46%)尚未完成維修加固,356處(6%)已超期。重大缺陷包括設施基礎周邊土砂流失(沖刷)、橋墩不均勻沉降、建築物樑柱及承重牆承載力受損等嚴重影響設施結構安全的問題。

影響公眾使用的部位缺陷共有968處。其中529處(55%)未完成維修加固,33處(3%)已過法定期限。典型案例包括護欄等防墜落設施破損、公路橋樑及隧道的路面破損,以及人行道或車道上的通風口蓋板破損等。《設施物安全法》將上述重大缺陷及公共利用部位缺陷統稱為“重大缺陷等”,並規定管理主體負有維修及加固義務。

不過,未完成維修加固並不等同於全部違背法定義務。現行實施令規定,在接到“重大缺陷等”通報之日起2年內必須啟動維修加固等必要措施,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啟動後3年內完成。隨著去年12月實施令的修訂,自今年12月起,啟動期限將縮短至自收到重大缺陷通報日起1年內,完成期限縮短至自啟動日起2年內。

D、E級設施去年起納入維修加固義務,75處均未完成

隨著去年12月修訂法律的實施,設施維修加固的物件範圍有所擴大。在精密安全檢查或精密安全診斷中被評為D(不合格)或E(不良)等級的設施,也被賦予了必須維修加固的義務。D、E等級等安全等級是對設施整體安全狀態進行評估的結果,與指代具體缺陷的“重大缺陷等”屬於不同概念。即使是C級(普通)以上的設施,也可能發現重大缺陷。

從新制度實施的去年12月起至今年6月底,因被評為D、E級而產生維修加固義務的設施共有75處。其中D級63處,E級12處,全部尚未完成維修加固。不過,這些設施均仍在法定期限內,其中也可能包含已經啟動維修加固但尚未最終完成的案例。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cha6919@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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