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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解除收養關係訴求被駁回,但LG股權訴訟仍在繼續……具光謨與三母女今日迎來繼承糾紛二審

[비즈한국] 圍繞LG集團會長具光謨(48歲)的家族法律糾紛已連續兩天成為焦點。3日,具會長的養母金英植女士(74歲)針對具會長提起的解除收養關係訴求在一審中未獲支援。一天後的4日,金女士及其兩個女兒——LG福利財團代表具妍京(48歲)和具妍秀(30歲)針對具會長提起的繼承恢復請求訴訟將進入二審程式。

首爾高等法院民事第8-3庭將於4日下午4點對金女士、具代表及具妍秀針對具會長提起的繼承恢復請求訴訟進行二審的首次辯論準備程式。三母女在2023年2月提起訴訟,在今年2月的一審中敗訴,並於3月提出上訴。

在此次上訴審開始的前一天,另一項家族訴訟的一審結果已經出爐。首爾家庭法院3日駁回了金女士針對具會長提起的司法解除收養請求。金女士是在繼承訴訟進行期間的2024年11月提起解除收養訴訟的。法院並未在法庭上公開具體的駁回理由。金女士在判決後仍表示,考慮到難以維持與具會長的養母子關係,將繼續採取法律應對措施。

解除收養訴訟與繼承恢復請求訴訟的當事人和爭議焦點均有所不同。解除收養訴訟是金女士單方面要求解除與具會長之間法律上的養母子關係。根據民法,若養父母受到養子女嚴重不正當對待,或存在難以維持養母子關係的其他重大事由,可請求司法解除收養。另一方面,在繼承恢復請求訴訟中,不僅金女士,兩個女兒也作為原告參與,針對2018年故會長具本茂留下的遺產分割本身提出了異議。

LG會長具光謨出席6月5日在首爾西橋洞一家烤肉店舉行的與英偉達執行長黃仁勳的五花肉聚餐。圖片=林俊善(音譯)記者

核心在於具本茂留下的LG公司11.28%股權……目前價值約2.3萬億韓元

繼承訴訟的核心在於LG集團控股公司LG公司的股權。2018年5月故會長具本茂去世時,留下了1945萬8169股LG公司股票,當時持股比例為11.28%。其中,具光謨會長繼承了1512萬2169股(8.76%)。長女具妍京代表繼承了346萬4000股(2.01%),次女具妍秀繼承了87萬2000股(0.51%)。金英植女士未繼承LG公司股票。

具會長在繼承前已持有6.24%的LG公司股權。透過額外繼承故會長的8.76%股權,其持股比例當時上升至15%,成為最大股東。由於控股公司LG公司掌控著主要子公司,此次股權繼承是完成LG集團第四代經營體系的核心程式。

2018年繼承的LG公司股權價值,按目前股價計算已進一步增長。9月3日LG公司的收盤價為11萬8300韓元。將其應用於具本茂故會長留下的1945萬8169股,總值約為2.3019萬億韓元。具會長繼承的1512萬2169股價值約1.7889萬億韓元,具妍京代表的份額約4098億韓元,具妍秀的份額約1032億韓元。這只是按當前股價進行的簡單估值,與實際繼承當時的價值或稅法上的評估額有所不同。

除LG公司股票外,據瞭解,具本茂故會長留下的全部遺產在當時規模約為2萬億韓元。據LG方面透露,金女士和兩個女兒透過繼承獲得了部分LG公司股權、金融投資產品、房地產及美術品等,總價值約5000億韓元。

然而,三母女主張繼承過程中存在問題。她們聲稱,在協商遺產分割時,以為存在具本茂故會長的遺囑,但後來才得知並沒有遺囑。她們的立場是,由於沒有遺囑,應當按照法定繼承比例重新分割財產。

根據民法,配偶的法定繼承份額比子女多50%。若將此規則應用於金女士、具光謨會長、具妍京代表、具妍秀四人,作為配偶的金女士比例為1.5,三名子女各為1。三母女主張,包括LG公司股權在內的遺產應按照此法定繼承比例重新分割。

2018年5月22日,在首爾鍾路區首爾大學醫院殯儀館舉行的故LG集團會長具本茂的出殯儀式上,LG電子會長具光謨正向故人的靈位作最後的告別。圖片=聯合採訪團

一審認為“三母女已知曉繼承內容”……上訴審能否翻盤?

然而,一審法院在今年2月並未採信三母女的主張。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判定遺產分割協議書具有效力。法院認為,金女士和具妍京代表曾多次聽取財務管理團隊員工關於遺產內容和分割方式的彙報,並參與了繼承協商過程。

審判部特別關注了三母女針對如何分配個人繼承遺產的具體意願表達。反映原告要求而變更了最初撰寫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也成為了判決依據。法院還認定,財務管理團隊員工受三母女委託在協議書上蓋章也是合法的。

對於三母女指控被財務管理團隊欺騙而達成繼承協議的主張,法院也不予認可。法院根據法庭證詞和證據判斷,具本茂故會長曾表達過將具光謨會長作為繼承人以承接經營性資產的意願,在此基礎上家族成員之間達成了協議。結論是,不能以錯誤或欺詐為由將繼承協議判定為無效。

不過,在一審中具會長方面的所有主張並未全被採納。具會長方面曾主張,三母女在繼承結束後多年才提起訴訟,已超過繼承恢復請求權的除斥期間。法院並未接受該觀點。也就是說,敗訴的原因並非訴訟時效已過,而是法院判定遺產分割協議有效,從而駁回了三母女的訴求。

三母女若想在上訴審中扭轉結果,必須推翻一審的事實認定和判斷。是否充分了解遺產具體內容並進行了協商、是否合法委託了財務管理團隊、關於遺囑是否存在的事實陳述如何影響了繼承協議等,預計將成為再次爭論的焦點。

三母女不服一審判決,於3月4日提交了上訴書。在此之前,具會長曾以一審判決書中包含家族隱私及繼承相關詳細內容為由,向法院申請限制閱覽判決書。

此次繼承糾紛之所以備受矚目,是因為它不僅是簡單的家族財產紛爭,還直接觸及了LG集團的治理結構。具光謨會長是具本茂故會長的弟弟、希星集團會長具本能的親生兒子。具本茂故會長在1994年痛失獨生子後,為確保集團傳承,於2004年將侄子具光謨收為養子。這是遵循LG家族的長子繼承原則而形成的接班佈局。

具本茂故會長去世後,控股公司的大部分股權轉讓給了具會長。即使三母女的主張被採納,繼承財產分割方式被重新審議,也不能斷定具會長會立即失去LG集團最大股東的地位。因為具會長在繼承前就已經持有LG公司的股權。不過,隨著具會長個人持股比例減少,金女士和兩個女兒的持股比例可能增加,公司掌門家族內部的股權結構可能會發生變化。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우종국 기자

기업의 움직임 뒤에 있는 구조와 이해관계를 취재합니다. 드러난 사건보다 그 사건이 벌어진 이유를 설명하는 기사를 쓰고자 합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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