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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電子要求“節稅”獎勵金…全國三星電子工會提出的“獎勵金退職年金”是什麼?

[비즈한국] 全國三星電子工會(簡稱“全三諾”)15日向三星電子提出要求,希望引入“經營獎勵金納入退職年金及個人退職年金(IRP)賬戶的選擇權制度”。其核心訴求是,讓員工能夠自行選擇將超額利潤獎勵金(OPI)和目標達成獎金(TAI)等以現金形式領取,或是轉入退職年金賬戶。此次提出這一訴求的並非近期備受關注的所謂“DS工會(超企業工會·三星集團超企業勞動工會三星電子支部)”或“DX工會(同行工會·三星電子勞動工會同行)”,而是“全三諾”。

如果以現金形式領取獎勵金,會併入當年的勞動所得繳納所得稅;但若符合一定條件並由公司存入DC型退職年金賬戶,則在存入時無需作為勞動所得納稅。納稅時間可推遲至退休時,屆時將作為退職所得徵稅。對於高薪階層或領取億元級獎勵金的員工來說,眼前的稅負差異可能會非常大。

全國三星電子工會(全三諾)15日向三星電子要求引入“經營獎勵金納入退職年金及個人退職年金(IRP)賬戶的選擇權制度”。照片=韓聯社

SK海力士3萬名員工選擇……1萬億韓元獎勵金存入退職年金

三星電子並非沒有DC型退職年金制度。三星電子同時運營DB型(預先確定員工領取的退職金數額,由公司承擔運營責任)和DC型(確定公司繳存金額,根據運營收益決定退職金數額)退職年金。去年三星電子確認的DC型退職金成本約為1304億韓元。但與SK海力士不同,三星目前並未運營可以將經營獎勵金作為僱主負擔金存入DC賬戶的“經營獎勵金DC”制度。

SK海力士從今年開始允許員工將部分超額利潤分配金(PS)存入經營獎勵金DC賬戶。據金融投資行業訊息,在約3萬5000名SK海力士員工中,今年約有3萬人選擇了經營獎勵金DC存入方式。根據工齡不同,他們存入了PS的10~50%,據傳轉入退職年金賬戶的資金總額達到約1萬億韓元。而PS的總財源約為4萬7000億韓元。

獎勵金本身的數額也非常可觀。SK海力士今年根據去年業績確定的PS發放率為基本工資的2964%。對於年薪1億韓元的員工來說,這相當於約1億4820萬韓元。除了將部分資金存入DC型退職年金外,SK海力士還運營著允許以公司股票形式發放獎勵金的制度。

全三諾聲稱,LG電子也運營著類似的經營獎勵金退職年金制度。不過,LG電子的具體存入方式、存入比例以及實際使用人數等並未透過公開資料得到確認。

1億韓元獎勵金,若以現金領取可能多繳約4100萬韓元稅款

經營獎勵金DC受到關注的最大原因是節稅。現行所得稅實行累進稅率結構,課稅標準超過8800萬韓元至1億5000萬韓元以下區間適用35%稅率,超過1億5000萬韓元至3億韓元以下適用38%,超過3億韓元至5億韓元以下適用40%,超過5億韓元至10億韓元以下適用42%,超過10億韓元則適用45%。地方所得稅還需在計算出的所得稅基礎上額外加徵10%。

假設一名年總薪資為2億韓元的員工,扣除其他抵扣專案,僅考慮勞動所得扣除和本人基本扣除,若額外領取1億韓元現金獎勵金。

簡單對比總薪資2億韓元與3億韓元時的現行勞動所得扣除和所得稅率,額外產生的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約為4100萬韓元。這並非意味著1億韓元獎勵金一律按41%稅率課稅,而是計算了由於獎勵金疊加在原有勞動所得之上而導致的年度稅額增加值。根據撫養家屬及各項所得、稅額扣除情況,實際稅額會有所不同。

反之,若符合稅法條件並將這1億韓元存入經營獎勵金DC,該金額則不包含在當年的勞動所得中。因此,可以避免眼下約4100萬韓元的稅負增加。

但這並不意味著稅金完全消失。存入DC賬戶的經營獎勵金在退休時會作為退職所得徵稅。

退職所得不同於在職期間領取的工資,它不會與其它勞動所得合併適用6~45%的綜合所得稅率,而是單獨計算徵稅。如果退職年金以年金形式而非一次性領取,則無需一次性繳納所有延遲的退職所得稅。

截至2026年,若年金實際領取年限在10年以下,僅需預扣一次性領取時稅負的70%;超過10年且在20年以下時為60%;超過20年則僅為50%。從今年開始,針對超過20年領取年金的50%適用規定也已正式施行。

也就是說,與在職期間因高額勞動所得和億元獎勵金疊加而適用高邊際稅率不同,將獎勵金轉為退職金推遲課稅,在退休後進行分離課稅並長期以年金形式領取,最終稅負可能會降低。但需要注意的是,退職年金的提前支取受到一定限制。

三星電子平均薪資1億5363萬韓元……獎勵金增加帶動節稅需求擴大

對於三星電子員工而言,此類制度的誘因也在增大。以三星電子2025年事業報告為準,國內員工共12萬8881人,人均年薪約1億5363萬韓元。2026年6月底員工人數增至12萬9200人。

今年1月發放的2025年度OPI中,DS部門為年薪的47%,DX部門的MX事業部為50%。OPI是三星電子最具代表性的獎勵金制度,當事業部業績超過目標時,以超額利潤為財源,最高可發放個人年薪的50%。

在今年的工資談判中,DS部門還新設了特別經營獎勵金。其結構是以事業成果的10.5%為財源,根據公司設定的條件,以稅後金額形式發放公司股票。當時有估算稱,以年薪1億韓元為標準,記憶體事業部員工疊加原有OPI,最高可獲得約6億韓元規模的獎勵金。

員工每年隨心所欲存入金額是不可能的

不過,將全三諾要求的“選擇權”直接轉化為制度存在侷限。

現行所得稅法實施令在將作為退職金髮放的薪資從勞動所得中剔除的同時,要求該制度必須為“勞動者無法選擇存入金額等的方式”。實施規則更加具體地要求,該制度必須面向退職金制度的所有加入物件,且勞動者在每次存入時不得隨意更改存入金額,並要求將存入方式明確寫入退職年金規章等檔案中。

員工可以選擇是否加入該制度。在制度首次建立或存入方式變更時,可以選擇未來不進行存入。但想要在領取獎勵金後,每年像“今年全額現金,明年50%存入DC”那樣自由更改存入比例,在稅法上很難滿足經營獎勵金DC的條件。

據悉,SK海力士也是考慮到這些要求,才根據工齡等預先設定了10~50%的存入率。

IRP也需要與經營獎勵金DC加以區分。如果員工先以現金形式領取獎勵金並承擔了勞動所得稅,再將其存入個人IRP賬戶,那麼已經產生的獎勵金勞動所得稅並不會消失。

個人存入養老儲蓄和IRP等一般年金賬戶的限額為每年1800萬韓元,包括養老儲蓄在內,稅額抵扣每年最高適用至900萬韓元。因此,由公司作為僱主負擔金直接存入的經營獎勵金DC,與個人用稅後收入存入IRP,在稅制效果上存在巨大差異。

全三諾表示:“已做好積極配合制度系統儘快構建及進行實務協商的準備”,並要求公司做出負責任的決斷。此外還強調:“無意捲入針對其他工會的誹謗或消耗性衝突,將集中精力準備2027年的談判。”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우종국 기자

기업의 움직임 뒤에 있는 구조와 이해관계를 취재합니다. 드러난 사건보다 그 사건이 벌어진 이유를 설명하는 기사를 쓰고자 합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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