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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R終究也是核電站”——市區與產業園區旁的核電站,針對安全區範圍展開攻防戰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隨著小型模組化反應堆(SMR)加速商業化及出口推廣,作為守護周邊居民免受放射性風險的安全防線——“輻射應急計劃區(EPZ)”的設定問題成為了焦點。一方面是運營商旨在透過減少發電容量和整合安全裝置,將核電站部署在市區或大型產業園區附近的構想;另一方面是公民社會及監管專家認為,鑑於其安全性尚未得到驗證,絕不能草率放寬居民保護區的立場,雙方正展開正面交鋒。

8月21日,由共同民主黨議員李柱熙主辦,公民環境研究所與環境運動聯合共同承辦的核能安全系列座談會——“超越以振興為中心的核能政策,邁向獨立的核安全監管體系”上,雙方圍繞SMR的安全監管展開了激烈辯論。

8月21日,核能安全系列座談會“超越以振興為中心的核能政策,邁向獨立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在國會議事堂議員會館舉行。攝影=金民浩記者

“比現有核電站更安全……有必要靈活設定EPZ”

輻射應急計劃區(EPZ·Emergency Planning Zone)是指在核電站發生放射性物質洩漏等緊急事故時,為了最大限度減少周邊居民生命和環境損害,提前集中制定疏散及防護對策的法定區域。根據現行《核設施等防護及放射能防災對策法》,該區域細分為以核電站為中心半徑3~5km以內的“預防性防護措施區(PAZ)”和20~30km以內的“緊急防護措施計劃區(UPZ)”。在這些區域內,平時即維持快速居民疏散及救助體系運轉、提前發放並儲備甲狀腺防護藥品、管理防災物資、維護環境輻射監測網等措施,它是保障核電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韓國水力原子力(KHNP)等核電運營商主張,現行制度不區分核電站規模或安全水平,統一適用20~30km的防災範圍,這對SMR的商業化和出口構成了巨大阻礙。

現有的傳統大型核電站結構是將反應堆、蒸汽發生器、冷卻劑泵等用大量大型管道連線,因此必須時刻防備因管道破裂導致的冷卻劑大規模流失事故。相反,韓國正在開發的“創新型SMR(i-SMR)”採用將反應堆核心裝置全部置於一個鋼製安全殼內的“一體化設計”,從而消除了連線管道本身。

在此基礎上,還引入了“非能動安全系統”,即在無需外部電力供應或操作員人為干預的情況下,僅靠重力和自然對流等自然現象即可冷卻反應堆。創新型小型模組化反應堆技術開發事業團表示,即使外部電力中斷,也能透過自然迴圈冷卻餘熱,從而降低了發生重大事故的機率。

他們強調,基於反應堆本身極高的固有安全性,放射性物質向外洩漏的可能性被降至極低,因此應制定法律依據,允許根據科學論證靈活調整緊急計劃區,而非實行劃一的距離監管。

座談會討論嘉賓、韓水院中央研究院SMR開發組長李成真強調:“i-SMR以2030年代進軍全球市場為目標,正被開發為人工智慧(AI)資料中心、半導體、鋼鐵、石化等電力需求處的鄰近型電源。”他並稱,“為了像氫能生產或區域供暖那樣直接利用熱能,也需要將其部署在靠近需求設施的地方。”

他接著主張:“土地狹小且高度依賴化石燃料的像新加坡等海外潛在需求國,要求的是將緊急計劃區縮小至核電站圍牆內(廠址邊界)水平的堆型。為了與美國NuScale或TerraPower等全球競爭對手抗衡,必須建立能夠根據安全性按比例調整緊急計劃區的科學方法論及靈活的法律依據。”

目前韓水院正在開發的i-SMR概念圖。資料來源=創新型小型模組化反應堆技術開發事業團網站

提案的核心是,在發生不伴隨核燃料重大損傷的設計基準事故時,只要運營商能透過科學證明,廠址邊界(限制區域邊界·EAB)外的居民在24小時內遭受的輻射劑量不超過人體無即時傷害的標準值(有效劑量10mSv以下),且即使在最嚴重的重大事故下核心防禦屏障安全殼也不會破裂,即可縮減防災區。

“出力小不代表風險小”……評估標準存在漏洞

然而,公民社會和監管專家的觀點十分堅定。他們指出,僅僅因為發電容量變小就縮減防災區,是對風險的低估。

環境運動聯合政策變革組活動家柳艾絲特(音譯)批評道:“SMR並非大型核電站的單純縮小版,而是將多個模組捆綁在一個空間內執行的多模組結構。在未對單模組事故蔓延至相鄰模組的可能性、共因故障、多模組所含放射性物質的總庫存量進行綜合評估之前,討論廠址邊界EPZ為時尚早。”她特別強調,如果像古裡/機張廠址那樣,在退役中核電站、長期執行核電站、研究用反應堆、乏燃料儲存設施密集的地方增加SMR,整個地區的累積風險將呈幾何級數增長。

針對評估標準的保守性,批評聲也不絕於耳。美國核管理委員會(NRC)在批准NuScale的緊急計劃區縮減方法論時,是以周邊居民在96小時內承受的“總累積輻射劑量(積分劑量)”為準。此外,還嚴苛地附加了8個條件,包括考慮安全殼被破壞或旁通的最壞重大事故場景。反觀國內運營商側,卻以24小時標準和安全殼未破裂作為前提,在結論中預先排除了潛在風險。柳活動家補充道:“要警惕那種將僅僅是運營商‘設計目標’的廠址邊界(核電站圍牆內)EPZ當作已確定的監管標準的氛圍。”

實際居住在核電站附近的居民也表達了不安。脫核慶州市民共同行動執行委員長李相弘提高嗓門表示:“在現有大型核電站的防災體系甚至都只是形式化執行的情況下,討論縮減SMR防災區是在威脅居民的生存權。”

李委員長提出了設定“緩衝區”作為強化居民實質保護的替代方案。他建議:“應將位於核電站限制區域邊界的最鄰近村莊(裡單位)指定為緩衝區,各家庭平時需常備緊急防災物資。應部署專職防災教育員,像燃氣抄表員一樣定期走訪家庭,進行物資檢查並開展疏散演練。”他還強調了安裝在緊急情況下可立即避難的具備抗震效能的避難所的必要性。

原子能安全委員會,監管獨立性是關鍵

法律界人士呼籲,必須切斷被技術開發速度裹挾而放寬安全監管的結構性問題。秦載龍律師(原子能安全委員會委員)建議:“隨著核能利用的擴大,安全監管應更加獨立且保守地運作。必須在《原子能安全法》中明確寫入原則性禁止及嚴格的例外要件,防止僅因為是SMR,或應用了自動化設計,就隨意放寬或豁免安全標準或緊急計劃區。”

對此,原安委安全政策課長金成吉表示:“即使運營商或開發者提出‘該設計合理且安全’,如果監管機構不具備驗證其獨立的技術研發(R&D)能力和分析工具,也是行不通的。只有擁有科學、具體的自主依據,才能保守地過濾掉運營商的技術主張,並與當地居民進行溝通。”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김민호 기자

중화학공업·에너지 분야를 담당하고 있습니다. 지속가능한 사회와 삶에 관심이 많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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