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每逢節假日或家庭月,電視購物頻道就會成為宣傳恢復體力之健康功能食品的“無聲戰場”。然而,那些頂著大型製藥公司招牌、透過華麗營銷手段賣出數十萬韓元的高價“高階健康食品”,本質上往往不過是用廉價原料製成的普通加工食品。繼引發醫學效能爭議的“食用白蛋白”事件後,Bizhankook深入剖析了製藥業在健康功能食品(健功食)領域的投機手段,以及由此產生的畸形價格泡沫背後的流通結構。
那些數十萬韓元的健康食品,身份竟出奇簡單。無非是小型外包商生產的普通食品,貼上製藥公司的名牌,再配上容易混淆的認證標誌進行包裝。在這個80%消費者都會上當的市場裡,唯一獲利的只有製藥公司。
根據消費者團體“消費者教育中央會”去年8月對1000名消費者進行的調查顯示,能夠明確區分“健康功能食品”與一般“健康食品”的比例僅為20.5%。也就是說,由於製藥公司華麗的營銷、包裝以及混亂的認證標誌,10名消費者中有8人將普通加工食品誤認為是高功效的健康功能食品。84.9%的受訪者認為“必須強制在普通食品上標註‘非健康功能食品’的警告語”,這足以看出消費者的不滿已達到頂點。

食藥處認證標誌:顏色設計如出一轍
導致對健康功能食品信任度下降的原因中,主流觀點認為是監管部門——食品醫藥品安全處(食藥處)行政管理鬆懈所致。罪魁禍首就是那高度相似的認證標誌。除非是仔細查驗成分的消費者,否則區分健康功能食品與普通健康食品的唯一標準就是包裝上的標誌。
然而,食藥處在2014年8月以提高部門標誌的信任度和統一性為由,將健康功能食品標誌,與普通加工食品衛生標準HACCP(食品安全管理認證標準)、優質健康功能食品製造標準(GMP)的圖案設計成了完全一樣。除了文字不同外,藍色與綠色的圓形邊框、下方的微笑曲線及食藥處標誌幾乎一模一樣。
由於產品上的認證標誌非常小,識別難度進一步加大。這也正是為什麼當製藥公司和流通商在普通健康食品上掛上HACCP或GMP認證標誌時,消費者極易將其誤認為是健康功能食品的原因。健康功能食品標誌象徵效能認證,HACCP象徵食品衛生,GMP象徵製造設施認證,但真正瞭解這其中差異的消費者少之又少。

製造交給外包,賺錢歸製藥公司……出事則“一問三不知”
消費者願意為健康功能食品或健康食品支付數十萬韓元,其底氣在於相信製造藥品的製藥公司會利用尖端裝置,像管控藥品一樣嚴格管理產品質量。但檢視產品包裝背面,實情卻大相徑庭。
這些食品大多以OEM(貼牌生產)或ODM(製造方開發生產)方式製造,即全權交給小型中小製造商代工。頂著製藥公司的名號,實際上不過是借個名字而已。
實際上,根據食藥處去年底釋出的《2025食品醫藥品統計年報》,截至2024年,韓國國內健康功能食品總銷售額達3.633萬億韓元,製造品種達4.1896萬種。在十大健康功能食品製造商排名中,科瑪BNH200130、諾瓦萊克斯194700、科絲美詩NBT222040等大型OEM/ODM企業佔據了穩固地位。其實際生產均由外包商承擔。
當追究責任時,製藥公司的真面目更是暴露無遺。近期“食用白蛋白”引發爭議時,當被問及有關效能的具體資料或立場,大多數製藥公司態度迴避,稱“是子公司產品不太瞭解”、“只是借用品牌,並未參與開發”等。
韓國健康功能食品協會(健功食協會)的不負責任態度也難逃爭議。每逢春節或中秋節,該協會都會積極開展“請區分健康功能食品與普通健康食品購買”、“請仔細查驗食藥處標誌”等活動。但在“食用白蛋白”事件爆發後,面對詢問其官方立場時卻三緘其口。由於不得不顧及作為會員的製藥公司和流通商,他們很難點名批評特定企業。

市民團體批評食藥處應對消極
去年2月,流通商Daiso推出了30日份、售價在3000至5000韓元之間的維生素、鈣、歐米伽-3、水飛薊等健康功能食品。由於其價格相對於現有營養劑極具衝擊力,深受消費者歡迎,但藥店行業則對因價格競爭導致的產品質量下滑表達了擔憂。
消費者懷著“反正也是製藥公司造的,總比普通零食或食品強吧”的輕鬆心態購買Daiso產品。與其說是出於治療或改善健康的目的,不如說是基於價效比的心理安慰性消費。最初僅由大熊製藥069620、鍾根堂健康、一洋藥品推出的Daiso健康功能食品,如今已擴大至柳韓洋行、東國製藥、英振藥品等。
反觀電視購物或藥店前,卻出現了截然相反的現象。消費者慷慨解囊購買那些未獲得食藥處任何功能性認證、價值數十萬韓元的高價一般加工食品(健康食品)。這側面印證了區分健康功能食品與一般食品的明確標準和信任已從根基上動搖。
在這種情況下,市民團體紛紛發出批評聲音。他們認為,儘管市場秩序因製藥公司的投機營銷而崩潰,食藥處卻一直維持著“隔靴搔癢”的處罰和原則性的監測。
社團法人“與消費者同行”在食用白蛋白效能爭議擴散的上月20日發表宣告,將此次事態定性為國民欺詐劇,並痛斥食藥處的消極應對。“與消費者同行”方面指出:“儘管將一般食品與特定疾病治療聯絡起來宣傳的非法行為蔓延,但食藥處的管理與監督過於鬆懈。”並要求:“必須嚴懲違反《食品衛生法》及《食品等標示與廣告相關法律》的廠商,採取最高水平的行政處罰及刑事舉報等零容忍原則,進行強力應對。”
關於不僅要立即整改欺騙消費者的認證標誌,更應儘快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以沒收虛假廣告所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呼聲,正獲得越來越多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