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據Bizhankook採訪確認,韓國國土交通部近期對一項旨在強制要求在易受水災影響的半地下室或共同住宅中安裝防洪設施的制度改革方案表達了反對立場。作為負責災難安全的統籌部門,行政安全部此前為防止此類住宅遭受洪災,積極推進安裝防洪設施,但因受建築所有者反對等因素影響感到侷限,遂推動制度改革。

根據Bizhankook透過向行政安全部和國土交通部申請資訊公開所獲得的“關於半地下及共同住宅防洪設施安裝相關制度改革請求”及回覆檔案,國土交通部於上月6日對行政安全部提出的相關制度改革請求給出了“不接受”的立場。不接受的理由包括對溯及既往立法的擔憂、政策研究不足以及其他政策性理由等。
此前,行政安全部於今年7月向國土交通部請求進行制度改革。這是因為相關部門此前雖為預防住宅洪災制定並推進了各項對策,但在現行制度下,若建築業主反對,實質上無法安裝設施,這導致在應對既有建築洪災方面存在侷限。
原則上,安裝防洪設施需要取得房主同意。根據《自然災害對策法》和《國土計劃法》,在易受洪災或需要預防災害的地區,雖可強制要求在半地下住宅安裝防水擋板等防洪設施,但政府或一線地方自治團體考慮到居民對房價下跌的擔憂,在指定區域或提出指定請求時往往顧慮重重。(相關報道:“有洪災隱患”首爾7632戶半地下室,為何沒裝防水板?理由令人荒唐)
此次行政安全部的制度改革方案中包含了以下內容:一是修改《建築法》,對建築物的防洪效能進行檢查,強制要求在有浸水隱患的建築中安裝防水設施;二是修改《公認中介師法》施行令,將住宅浸水歷史及防洪設施安裝情況納入公認中介師在進行住宅交易時的告知義務,從而確認住宅受災風險。
然而,國土交通部並未接受行政安全部提出的關於安裝防洪設施的兩項制度改革請求。理由是:針對已獲使用許可的建築,進行防洪效能檢查、確認安裝設施或處以罰款等措施屬於溯及既往,不僅可能涉及溯及既往立法,還可能過度侵犯基本權利。對於要求公認中介師確認並說明交易標的是否受過浸水或是否安裝防洪設施,該部也認為屬於過度監管。
行政安全部於上月22日再次向國土交通部請求制度改革。其核心立場是:法律審查結果表明,國土交通部的不接受意見並不妥當。行政安全部認為,此次改革方案符合《建築法》制定目的,即對已獲使用許可的現有建築進行管理並確保其效能,且洪災極有可能被視為憲法法院所承認的“重大公益事由”,屬於溯及既往禁令的例外情況。行政安全部還認為,公認中介師的說明義務也屬於政策判斷領域,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行政安全部向國土交通部再次提出協作請求,表示:“希望透過完善相關法規的修訂審查及推動研究諮詢,以便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在現有建築中安裝防洪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