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據Bizhankook採訪確認,DL E&C375500針對京畿道坡州市統一樂園度假公寓(Condo)建設專案,因要求結算投入費用而向開發商提起的訴訟中,近期獲得了5000億韓元規模的勝訴判決。DL E&C於2007年11月與開發商簽訂該專案的施工承包合同,並於次年動工。但由於開發商在預售結果不理想後放棄了正式預售,DL E&C於2008年底中斷了施工。統一樂園度假公寓建設專案在工程進度達到33%的狀態下,已經停工了16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審判長樸俊民)於本月10日針對DL E&C向坡州統一樂園度假公寓開發商City One提起的工程款等請求訴訟中,判決City One需向DL E&C支付5184億韓元。法院認可的債權包括除去瑕疵修補費後的已完成工程費611億韓元、代位求償金3524億韓元、借款1000億韓元及延遲損害賠償金(法定利息)50億韓元等。此前,DL E&C曾於2020年8月向City One提起訴訟,要求結算其在該專案中投入的共計5781億韓元費用,此次判決相當於認可了其訴請的大部分債權,屬部分勝訴。
坡州統一樂園度假公寓建設專案是在京畿道坡州市炭縣面新世界西蒙奧特萊斯附近,新建地下3層至地上15層(1265間客房)規模的觀光住宿設施專案。本案當事方City One和DL E&C分別是該專案的開發商和施工方,雙方於2006年12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規定工期為28個月,工程費為4125億韓元,延期違約金按每日工程費的0.1%(最高5%)計算。工程款則約定根據預售款繳納進度分期支付。
然而,坡州統一樂園度假公寓建設專案在工程進度達到33%的狀態下停工了16年。DL E&C於2007年11月提交開工報告並動工。City One於次年8月獲得坡州市對度假公寓客房的預售許可,並於同月實施了預售。但預售結果顯示,預售率僅為9%(118間客房)。預售者開始退訂,City One此後也未進行正式簽約。DL E&C於2008年12月底,即工程進度為33%時中斷了施工。
DL E&C在中斷施工12年後的2020年8月,向City One提起訴訟要求結算專案費用。其訴求包括:截止中斷施工時投入的工程款1207億韓元、作為連帶保證人代為償還的City One債務3524億韓元,以及直接借給City One的借款1000億韓元,扣除抵銷債權後共計5781億韓元。DL E&C作為該專案的施工方,不僅直接投入了工程費,還直接借貸給City One,並作為連帶保證人償還了City One未能償還的專案費用本息。

City One則於2022年4月提起反訴,主張DL E&C應將專案現場恢復原狀,並賠償延期違約金及專案損失。其主張,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DL E&C理應在動工日起28個月內完成施工,但卻無故中斷。施工現場被閒置13年變成了廢墟,且重啟工程需要2691億韓元,對公司毫無益處,因此要求DL E&C拆除現場,並賠償因施工延遲造成的187億韓元違約金(工程費的5%)以及包含未來預售收益在內的專案損失5140億韓元。
此次訴訟的焦點在於中斷施工的責任歸屬。DL E&C主張,City One實際上已經放棄了合同中規定的度假公寓預售義務,公司判斷難以獲得預期的回報,因此不得不中斷施工。相反,City One則反駁稱,無論預售率或工程費支付情況如何,DL E&C都負有在合同規定工期內完工的責任(責任竣工義務),因此DL E&C的行為屬於違約。City One還聲稱,工程款債權是隨公寓預售款流入而產生的條件性債權,既然預售未達成,債權本身也不存在。
對此,法院判決稱:“難以認定原告在施工方身份之外,還擁有與被告作為共同開發商或與之相當的地位,也難以認定其對非貸款方的被告負有無條件的責任竣工義務。原告判斷即便完成工程也可能無法從被告處獲得合同約定的工程款,這種重大事由的發生使得原告不得不中斷施工,這是合理的。因此,不能將其視為原告違反了責任竣工義務,也不能認定施工中斷是由於原告的過錯導致的違約行為。故被告的主張缺乏依據。”
不過,DL E&C要收回這筆債權預計仍將面臨重重困難。根據審計報告,截至去年年底,City One的負債已達6201億韓元,超過持有資產(1335億韓元)4866億韓元。由於虧損積累,成立時的資本金已全部消耗殆盡,資本總額呈負值。City One去年接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因作為持續經營企業的不確定性和審計範圍限制等原因,被出具了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更何況,City One已於本月20日提起上訴,預示著法律訴訟還將持續。
對此,DL E&C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收回與統一樂園專案相關的債權。由於一審勝訴後對方已提起上訴,預計待未來判決最終確定後,才能落實具體的回收計劃。”
Bizhankook也向City One方的訴訟代理人詢問了對此訴訟的立場,但未得到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