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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Retail 不公平派遣及促銷費訴訟敗訴,電視購物業“甲等霸凌”慣例被叫停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為了爭取到一場有藝人出演的電視購物直播,供貨商必須自行承擔出場費和促銷費。合同?根本沒有那種東西。只要對方說一句‘不做這筆費用就別想上節目’,那就沒轍了。退貨也是一樣。賣剩下的產品全部被退回來,運費和庫存成本都由我們自己承擔。電視購物總部只會拿出一份檔案,讓我們簽下‘這不是總部要求,而是你們主動申請撤回’的內容。”

法院近日判決,電視購物公司在沒有簽署書面合同的情況下,要求供貨商提供藝人嘉賓、演示模特等外部人員並加以使用,屬於違反《大型流通業法》的行為。電視購物直播中藝人或網紅出演的情況十分常見,但法院認為,除非出演者是供貨商的實際代表或直接投資並分擔責任的特殊情況,否則這些人員的性質與電視購物的派遣員工並無二致。

法院還對電視購物公司在未提前簽訂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將贈品活動或評論活動的費用轉嫁給供貨商的慣例予以了制止。法院明確指出,電視購物庫存的退貨僅在例外情況下才被允許,且證明退貨理由的責任應由大型零售商(電視購物公司)承擔。

GS Retail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罰款及整改命令不服並提起訴訟,但被法院駁回,公司已決定向大法院提起上訴。圖為位於首爾江南區驛三洞的GS Tower。照片=BizKorea DB
GS Retail007070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罰款及整改命令不服並提起訴訟,但被法院駁回,公司已決定向大法院提起上訴。圖為位於首爾江南區驛三洞的GS Tower。照片=BizKorea DB

運營GS電視購物的GS Retail曾對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正委)針對行業“慣例”做出的整改命令提起行政訴訟,但被法院駁回。此次判決認可了公正委此前開出的10億韓元規模罰單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外界評價認為,這再次凸顯了糾正電視購物行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慣例的必要性。

隨著GS Retail決定上訴,該案將進入大法院的最終審理階段。鑑於同受整改命令的其他行業企業也紛紛啟動了訴訟戰,預計最終判決的影響將十分巨大。

GS Retail,不服公平交易委員會整改命令訴訟“敗訴”

上月11日,首爾高等法院行政6-2庭(庭長法官崔抗碩、白承燁、黃義東)駁回了GS Retail對公正委提起的“撤銷整改命令等”請求訴訟。

此前,公正委於2021年12月指出,電視購物行業利用自身優越地位,存在 △轉嫁促銷成本 △不正當使用供貨商員工 △不當退貨等行為。針對涉及違反《大型流通業法》的7項違規行為,公正委對7家電視購物公司下達了整改命令。公正委的決定具有與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同等的效力。

罰款金額分別為:△GS電視購物(GS Retail)10億2700萬韓元 △樂天電視購物(原友利電視購物)6億4500萬韓元 △NS電視購物6億100萬韓元 △CJ OnStyle(CJ ENM)5億9200萬韓元 △現代電視購物057050 5億8400萬韓元 △Home & Shopping 4億9300萬韓元 △公營電視購物2億400萬韓元。其中,GS電視購物被處罰金額最高。

約4年前,公正委針對7家電視購物公司的違反《大型流通業法》行為展開了制裁。圖為電視購物拍攝現場,與文章特定內容無關。照片=韓聯社
約4年前,公正委針對7家電視購物公司的違反《大型流通業法》行為展開了制裁。圖為電視購物拍攝現場,與文章特定內容無關。照片=韓聯社

藝人也算員工?“派遣”認定依據何在?

“不正當使用員工”是7家被制裁企業共同收到的整改命令。法院在此問題上花費了大量筆墨,判定GS Retail的法律辯解毫無說服力。

電視購物直播中會邀請介紹或演示產品的出演者,以及在攝影棚裡像觀眾一樣對產品做出反應或烘托氣氛的人員。為了銷售業績,經常會聘請知名度高的藝人或網紅。經調查,GS電視購物在2020年6月前的1年半內,利用144家廠商的產品進行了505場銷售直播,在沒有關於派遣條件的書面合同的情況下,讓這些人員在總部攝影棚工作。

GS Retail主張,直播出演者並非員工,不適用“派遣”概念,供貨商聘請這些人也是為了自身利益的選擇。他們還稱,自己並非擁有實體賣場的經營者,因此不適用相關法律,且根據電視購物的標準合同,人力成本屬於“製作費”,與相關法律條款無關。然而,首爾高院認為GS Retail的觀點與法律解釋及行業現實相悖。

《大型流通業法》第12條禁止不正當派遣供貨商員工。法院明確指出,GS Retail屬於適用該法的大型流通業者。在法律前身“大型零售業告示”中已對電視購物進行了規定,雖然現在未做單獨定義,但考慮基本定義和施行令,電視購物經營者也包含在大型流通業者中。法院還將配備設施運營的攝影棚解釋為“營業場所”,範圍非常廣泛。

GS Retail主張直播出演者並非員工且不適用派遣概念,但法院未予採納。照片=Pixabay
GS Retail主張直播出演者並非員工且不適用派遣概念,但法院未予採納。照片=Pixabay

關於電視購物出演者的“僱傭”及派遣與否,法院表示應考慮實際工作形態及通用認知標準。裁判部判決稱:“本法所稱的‘僱傭’不應僅侷限於《勞動基準法》下的勞動合同或《民法》下的僱傭,無論合同的名義或形式(如委託、承包等)如何,凡是實質上為供貨商等在大型流通業者營業場所提供勞動者,均包含在內。”

名人並不能成為例外。無論是藝人、時尚總監、廚師、造型師等網紅,還是購物主持,法院均認為他們與供貨商僱傭的員工並無不同。判決理由是:他們 △與供貨商簽訂了類似委託或承包的合同,且 △並非為了本人的商業利益,而是為了促進他人的營業活動, △在電視購物中出演並提供了勞務。

法院還給出了具體的判斷標準,即如果是透過直接投資、分擔利潤與虧損的合夥關係等特殊條件,則可以做出不同判斷。例如,參與牛肉料理等商品開發、共同投資及經營管理,實際上可視為法人主人的知名廚師A某,或者自公司成立起即擔任董事、監事並持有股份的美容品牌代表B某,這些人就不屬於“員工”範疇。

針對讓供貨商的出演者上節目是否屬於派遣,法院綜合了《大型流通業法》的立法宗旨、內容及“派遣”的詞義後給出了肯定解釋:讓他們在電視購物節目中出演並從事商品促銷及管理工作,屬於“派遣”。

針對GS Retail提出“與嘉賓及模特的合同屬於供貨商商業機密,難以提前簽署書面協議”的辯解,法院駁回稱,證明成本轉嫁的正當性責任在於電視購物公司。“如果供貨商不希望公開費用,至少應該透過書面形式說明具體理由,但原告並沒有提供任何能證明其履行了相關義務的資料。”

退貨與促銷費轉嫁亦屬“不當”,電視購物慣例走向大法院

GS Retail此次遭受重創的典型案例是違反禁止退貨(《大型流通業法》第10條)。其中約5億韓元的罰款(佔總罰款的一半左右)均來自該項違規。法院明確表示,退貨原則上是被禁止的,僅在例外情況下才允許。

GS Retail在2019年下半年前的1年半內,將從FILA Korea等8家企業以直採交易形式購入的766個品種(62,399件商品,採購額18億5600萬韓元)退貨。其中約100個品種僅收到了“撤回申請書”,其餘品種則附帶了撤回必要性證明等公文。所謂“撤回申請書”,是指供貨商正式向電視購物請求“我們要收回自己的產品,請返還”的檔案。

GS Retail決定上訴,等待大法院的最終判決。圖為位於首爾永登浦區的GS電視購物總部。照片=BizKorea DB
GS Retail決定上訴,等待大法院的最終判決。圖為位於首爾永登浦區的GS電視購物總部。照片=BizKorea DB

GS Retail堅稱該流程是供貨商自願要求撤回的充分證據,但法院審查具體內容後認為證據不足。法院認為,供貨商沒有理由去主動要求退貨,從而承擔運費等退貨、再銷售、庫存保管成本,以及因退貨造成的價款退還、扣除負擔。 △證明資料欄為空白的多起案例 △自願性證明不充分 △再銷售計劃貧乏等,均成為了法院判定其理由不足的依據。

針對“贈送2個贈品”等活動適用的促銷費轉嫁(《大型流通業法》第11條)違規,法院認定公司存在未提前簽署書面協議即讓供貨商承擔贈品及評論活動費用的行為。法院考量了公正委調查當時公司曾簽署承認相關事實的確認書等情況。

隨著被駁回上訴的GS Retail決定向大法院上訴,案件將移交至大法院。GS Retail相關負責人表示:“尊重高等法院的判決,但鑑於在事實認定上還有需要進一步確認的部分,已決定向大法院提出上訴。”

自公正委實施制裁以來,多家主要企業都在進行不服訴訟,行業對未來的司法判決高度關注。在以公正委的措施為契機,不公平促銷費轉嫁及人員派遣慣例成為法律爭議焦點的背景下,業界尤其擔心藝人等特別出演者也被認定為供貨商的“員工”。

GS Retail表示:“在大法院判決之前,我們正嚴格落實內部控制,包括強化書面協議等,以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단독
강은경 기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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