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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法定管理”危機,新東亞建設二代掌門人金世俊就任代表僅兩週即辭職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據確認,正處於企業回生程式(法定管理)十字路口的新東亞建設(Shindong-a Construction)二代掌門人金世俊社長,近期已卸任公司代表理事一職。去年年末,肩負改善企業財務重任而啟航的“金世俊號”新東亞建設,僅兩週便觸碰到法定管理的暗礁,最終擱淺。此前,在金世俊社長就任後不久公司即申請法定管理時,他曾被提及將擔任“原經營者管理人”職務,但該職位最終由共同代表理事、其父金龍善會長擔任。

正處於企業回生程式(法定管理)十字路口的新東亞建設二代掌門人金世俊社長,近期已卸任公司代表理事一職。圖為新東亞建設會長金龍善。圖片來源=新東亞建設提供
正處於企業回生程式(法定管理)十字路口的新東亞建設二代掌門人金世俊社長,近期已卸任公司代表理事一職。圖為新東亞建設會長金龍善。圖片來源=新東亞建設提供

據建築業界訊息,新東亞建設二代掌門人金世俊社長(40歲)已於本月9日辭去公司代表理事職務。這距離公司向法院申請企業回生程式僅過去3天。此前,新東亞建設於兩週前的去年12月26日剛剛任命內部董事金世俊為代表理事。金世俊社長作為最大股東金龍善會長的兒子,自2018年以理事待遇進入新東亞建設擔任高管以來,歷任理事(2019年)、常務(2020年)、專務(2021年)、副社長(2022年),並於今年快速晉升為社長。

新東亞建設是施工能力排名第58位的中堅建築企業。公司成立於1977年,以“Famillie”品牌為核心,47年來透過民用住宅專案及各類公共工程不斷擴大業務規模。對於普通民眾而言,該公司以承建首爾地標建築63大廈及LG光化門大廈而聞名。其國內承包排名曾一度躍升至第28位,但在去年的國土交通部施工能力評估中,其單次可執行工程能力被評估為6445億韓元,排名跌至第58位。

截至2023年,新東亞建設的最大股東為持有66.75%股份的金龍善會長。新東亞建設過去曾是新東亞集團的子公司,但在1999年崔淳永會長被捕、集團解體過程中,於2001年被出售給時任一海土建(Ilhae Construction)代表金龍善。目前,公司剩餘股份由金會長的兒子金世俊社長(12.76%)和一海土建(18.94%)等持有。據悉,金會長曾持股並擔任代表的一海土建目前正在進行企業清算程式。

新東亞建設目前正處於企業回生程式(法定管理)的十字路口。公司於本月6日向首爾回生法院提交了法定管理開始申請書,目前正等待回生程式開始的裁定。法定管理是指當企業債務過重導致無法自力維持經營時,由法院指定的第三方負責管理企業整體經營活動的制度。新東亞建設自2022年起因流動性不足陷入經營困境,去年年末因無法償還60億韓元規模的票據而申請了法定管理。

實際上,賬面上顯露出的新東亞建設財務穩健性近期大幅惡化。根據審計報告,公司負債比率(負債與自有資本之比)從2021年的229%飆升至2022年的349%及2023年的429%。受原材料價格上漲和建築行業低迷影響,同期營業成本率從87%激增至93%,營業利潤則從336億韓元縮減至182億韓元。與此同時,扣除現金等價物後的債務規模(淨借款)從934億韓元激增至4273億韓元。

首爾龍山區二村洞新東亞建設總部大樓外觀。圖片來源=韓聯社
首爾龍山區二村洞新東亞建設總部大樓外觀。圖片來源=韓聯社

新東亞建設方面表示:“受建築行業惡化影響,公司資金鍊極度緊張,無法兌付到期票據,導致發生了首次違約。此後,公司判斷已無法實現自力回生,因此申請了法定管理。目前正等待法院的開始裁定。在裁定之前,公司遵循法院的資產凍結及全面禁止命令,裁定後將由法院主導進行業務清理及債權保全等程式。在這一過程中,公司將盡最大努力確保合作單位不受損害,並期待透過儘早透過回生程式使經營步入正軌。”

金世俊社長此前曾被討論作為新東亞建設的“原有經營者管理人”。這是因為公司在金世俊就任代表理事12天后便申請了法定管理。原有經營者管理人(DIP)制度是指將申請法定管理的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留任為法定管理人,繼續負責經營的制度。該制度於2006年引入,旨在引導企業家在企業陷入絕境前儘早申請法定管理。目前,只要企業主在貪汙、瀆職或經營不善方面無重大責任,即可適用DIP制度。

隨著金世俊社長的離職,新東亞建設原有經營者管理人的名額轉回其父金龍善會長手中。金會長自2001年9月收購新東亞建設後,一直作為代表理事負責整體經營。2022年初任期滿後他曾辭去代表職務,但在經營危機顯現後,於次年初重返理事會再次擔任代表理事。隨後,出身於開發事業本部的禹秀英社長就任代表理事,公司轉為共同代表理事體制。去年年末,金世俊社長就任代表、禹社長辭職後,形成了金會長父子的共同代表體制。

新東亞建設方面就金世俊社長辭去代表職務一事解釋稱:“據瞭解,回生法院通知法定管理期間只能設一名代表。由於(金世俊社長)是與金龍善會長的共同代表,因此不得不辭職。”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단독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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