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湖畔集團(Hoban Group)掌門人金尚烈前會長正因母親遺產問題與兄弟姐妹對簿公堂,與此同時,雙方圍繞湖畔建設(Hoban Construction)合併問題的損害賠償訴訟也已拉開帷幕(相關報道:[獨家] 湖畔集團前會長金尚烈,圍繞母親遺產與兄弟姐妹展開訴訟戰)。
金前會長的一眾兄弟姐妹主張,此前被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認定為不當內部交易的湖畔建設支援行為,使金大憲社長的個人公司規模擴張,隨後又與湖畔建設合併,損害了原有湖畔建設股東的持股價值。因此,他們要求相關責任方進行賠償。

據法律界訊息,金尚烈前會長的兄長A某與妹妹B某於上月28日對湖畔建設、金尚烈前會長、金大憲社長以及3名湖畔建設現任及前任代表理事提起了損害賠償訴訟。其核心主張是,金尚烈前會長所掌控的湖畔建設對長子金大憲社長擁有的湖畔建設住宅(Hoban Construction Housing)進行了不當支援,隨後兩家公司合併,導致身為湖畔建設股東的母親(已故)白彩南女士的股份價值受損,因此參與相關支援行為的當事人必須賠償。此前,曾與母親白女士一同擔任湖畔建設股東的弟弟C某,也於去年6月以個人及母親的股份價值受損為由,提起了同樣主旨的訴訟。
兄弟間的紛爭始於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的湖畔建設不當支援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23年6月判定,湖畔建設為實現經營權繼承,對掌門人二代等特殊關係人擁有的公司進行了不當支援,違反了《壟斷規制及公平交易相關法律》(簡稱《公平交易法》),因此下達了糾正命令,並處以608億韓元的罰款。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主要由金尚烈前會長控制的湖畔建設在2013年至2015年前後,透過支援長子金大憲擁有的“湖畔建設住宅”和次子金民成擁有的“湖畔產業(Hoban Industrial)”,實施了不當內部交易。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的湖畔建設不當內部交易主要有四種:湖畔建設向掌門人二代的個人公司:①共計414次免費出借公共用地招標所需的申請保證金;②動員子公司轉賣其中標的23處公共用地;③在40個公共用地專案中免費提供專案融資(PF)貸款支付擔保;④將現有的中標工程合同解除後轉移給相關公司等。公平交易委員會判定,透過這些支援行為,湖畔建設住宅和湖畔產業等二代公司得以迅速成長,並在住宅房地產開發及綜合建設業市場顯著增強了地位,嚴重破壞了公平的交易秩序。
金大憲社長掌控的“湖畔建設住宅”在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的不當支援期間規模迅速擴大,並最終與湖畔建設合併。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湖畔建設住宅的預售收入從2014年的約1559億韓元增長到2017年的2.579萬億韓元,施工能力評價額從2014年的506億韓元躍升至2018年的2.1619萬億韓元,躋身韓國第13大建築公司行列。2018年12月,湖畔建設吸收合併了規模已壯大的湖畔建設住宅。合併比例為1比5.89,金大憲總管企劃社長在合併後持有了集團代表公司——湖畔建設54.73%的股份,實際上完成了經營權繼承。
金尚烈前會長的兄弟姐妹們認為,上述不當內部交易損害了湖畔建設的股份價值,因此提起了此次損害賠償訴訟。他們認為,湖畔建設及其經營層對湖畔建設住宅的不當支援屬於背信行為,這使得合併目標公司的資本和淨利潤大幅增加,導致母親白彩南女士和C某持有的湖畔建設股份價值相對縮水。他們主張,若無不當內部交易,湖畔建設與湖畔建設住宅的合併比例最多為1比1,並據此要求賠償因比例失衡而損失的股份價值(分別為0.37%和0.53%)。
金尚烈前會長是母親(已故)白彩南女士和父親(已故)金甲煥夫婦育有的6個子女中的老二。上方有大哥A某,下方依次為三弟C某、四妹、五妹B某及六弟。母親白女士於去年2月在光州北區的一家醫院去世。作為直系卑親屬,金尚烈前會長等兄弟姐妹成為了白女士遺產各六分之一份額的共同繼承人。白女士和C某此前分別持有湖畔建設0.91%和1.3%的股份,但在湖畔建設吸收合併湖畔建設住宅後,其股份分別減至0.33%(18.2萬股)和0.47%(26萬股)。
金尚烈前會長的兄弟姐妹們在本次訴訟中計算的損害賠償金額合計約367億韓元。他們認為,因湖畔建設持股比例下降導致母親白彩南女士的損失約為190億韓元,每位共同繼承人有權獲得相當於其繼承份額的約32億韓元賠償。此外,C某還主張除了母親的賠償金繼承份額外,還應獲得自身持股損失的272億韓元。不過,在實際訴訟中,A某和B某分別請求賠償1.01億韓元,C某請求賠償5.01億韓元,僅要求賠償主張金額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首爾高等法院於本月27日對湖畔建設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的糾正命令及罰款繳納命令取消訴訟案進行了宣判,部分採納了原告的請求。法院撤銷了公平交易委員會608億韓元罰款中有關“免費借出投標保證金”和“轉賣公共用地”行為的364.61億韓元罰款。湖畔建設此前對與一審判決具有相同效力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命令不服,提起了撤銷訴訟。
湖畔建設相關人士就上述行政訴訟結果表示:“罰款撤銷請求未被採納的‘無償提供PF貸款擔保’行為屬於行業慣例;而關於‘轉讓建設工程’的行為,儘管並未給特殊關係人帶來實質性的有形或無形收益,法院卻未予認可,這並不合理。”並稱“將在收到首爾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後進行研究,計劃向大法院提起上訴”。湖畔建設方面未就金尚烈前會長兄弟間的訴訟案發表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