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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輪胎公司名譽會長趙洋來起訴二女兒,要求返還333億韓元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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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據確認,韓國輪胎公司(Hankook & Company)000240集團名譽會長趙洋來針對其次女趙熙元(音)提起的金額高達333億韓元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訴訟”,近期獲得了勝訴判決。趙名譽會長曾代為支付了趙熙元的贈與稅,但隨後稅務部門撤銷了該項徵稅處分並將稅款退還給了趙熙元,因此趙名譽會長提起了要求返還代繳稅款的訴訟。此前,除次子韓國輪胎公司會長趙顯範(音)外,趙名譽會長的另外三名子女曾向法院申請對其父開啟限定監護審判,但於去年被最終駁回。據瞭解,本次訴訟是在該審判申請之後進行的。

據確認,韓國輪胎公司集團名譽會長趙洋來針對其次女趙熙元提起的金額高達333億韓元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訴訟”,近期獲得了勝訴判決。圖為去年3月,趙洋來名譽會長與其次子韓國輪胎公司會長趙顯範前往已故曉星集團名譽會長趙錫來的靈堂弔唁。圖片=李鍾賢(音)記者
據確認,韓國輪胎公司集團名譽會長趙洋來針對其次女趙熙元提起的金額高達333億韓元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訴訟”,近期獲得了勝訴判決。圖為去年3月,趙洋來名譽會長與其次子韓國輪胎公司會長趙顯範前往已故曉星集團名譽會長趙錫來的靈堂弔唁。圖片=李鍾賢記者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今年4月17日對趙洋來名譽會長針對趙熙元提起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訴訟”做出判決,要求趙熙元向趙洋來支付333億4502萬3000韓元及相關利息。此前,趙名譽會長在去年1月提起訴訟,理由是趙熙元從稅務當局處獲得了原本由他代繳的贈與稅退款,但並未將該款項返還給他。趙熙元對支援趙名譽會長訴求的一審判決不服,並於同月30日提起上訴。

本次紛爭始於趙洋來名譽會長過去向趙熙元贈與的股票。1996年9月至同年12月,趙名譽會長將原韓國輪胎公司的25萬3200股股票(贈與金額為82億5000萬韓元)贈與給趙熙元。當時的支付方式是連同股票贈與產生的贈與稅也由趙名譽會長親自繳納。原則上贈與稅應由受贈人承擔,但若由贈與人代繳,該代繳金額亦會被視為贈與,並須繳納額外贈與稅。在趙名譽會長贈與股票當時,稅收方面並無問題。

趙熙元利用獲贈股票產生的股息再次購買了股票。2009年4月,她用趙名譽會長贈與的股票分紅購入了相同公司的12萬5620股股票。2012年9月,原韓國輪胎公司拆分為存續法人控股公司“韓國輪胎Worldwide”(現韓國輪胎公司)和“韓國輪胎”(現韓國輪胎科技161390)。趙熙元獲得了與原獲贈股份相對應的韓國輪胎股票,並於2013年7月將其進行實物出資,獲得了905萬8405股“韓國輪胎Worldwide”股票。

稅務當局認為,趙熙元此類股票增持行為源於名義信託,因此再次徵收了贈與稅。其邏輯是,雖然新購入的股票名義上歸屬趙熙元,但實際所有人為趙洋來名譽會長,因此應視為趙熙元獲贈了這些股份。首爾地方稅務廳自2018年7月起對趙名譽會長家族進行稅務調查,次年5月應用“名義信託財產贈與擬製”規定,向趙熙元徵收了共計1821億韓元的贈與稅。趙名譽會長被指定為連帶納稅義務人,並於2020年6月以分期繳納的方式支付了其中327億韓元的稅款。

然而,因名義信託被徵收的贈與稅在不久後被撤銷。這是兩人於2019年8月請求取消贈與稅徵收處分並申請稅務審判的結果。稅務審判院於2021年10月做出決定,考慮到△作為實物出資物件的股票贈與稅已繳納;△實物出資前後持有的股票價值難言有變動等因素,決定取消此前徵收的1799億韓元贈與稅。據此,趙熙元於2021年11月獲得了退稅,其中包括趙名譽會長代繳的333億韓元(含加算金)。

趙洋來名譽會長於去年1月起訴趙熙元,要求返還上述退稅。其理由是趙熙元在無任何貢獻的情況下獲得了代繳的贈與稅退款,從而獲取了不正當利益,而他本人則因此遭受了等額的損失。對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支援了趙名譽會長的訴求,判決稱:“對於未繳納贈與稅的被告,使其最終獲得上述利益,在與損失方(原告)的關係中,違背了公平觀念,在法律上缺乏正當依據。”

審判部裁定:“被告作為惡意受益人,應根據民法向原告返還所得利益,並從獲利之日起計算利息及逾期損失金。”並明確:“除非有特殊情況,被告負有義務向原告返還333億4502萬3000韓元,及自2021年11月從伴浦稅務署長處收到該筆款項之日起至本案訴狀副本送達日(2024年2月)止,按民法規定的年5%計算的利息,以及從次日起至償清之日止,按《訴訟促進等有關特例法》規定的年12%計算的逾期損失金。”

趙熙元辯稱即便獲得了退稅,那也是趙名譽會長贈與的,但該主張未被採納。審判部考慮到:△贈與是需要受贈人承諾的合同,但與趙熙元的主張不同,不存在能夠證明此點的文書;△儘管趙洋來名譽會長曾向趙熙元贈與大量財產,但唯獨針對該項退稅要求返還,原因似乎在於他並未將其進行過贈與,因此駁回了趙熙元的主張。此外,趙熙元還主張應基於現有金錢債權等進行抵銷或扣除,審判部也認為該主張缺乏依據,予以駁回。

去年8月,趙洋來名譽會長訪問韓國輪胎科技錦山工廠檢查生產線的情景。圖片=韓國輪胎公司提供
去年8月,趙洋來名譽會長訪問韓國輪胎科技錦山工廠檢查生產線的情景。圖片=韓國輪胎公司提供

韓國輪胎公司集團的控股公司“韓國輪胎公司”的最大股東是會長趙顯範。集團創始人趙洋來名譽會長於2020年6月透過盤後大宗交易方式,將持有的韓國輪胎公司全部股份出售給了次子趙顯範會長。趙會長超越了長兄趙顯植(音)前顧問(持股比例18.93%)、姐姐趙熙元(10.61%)及韓國輪胎分享財團理事長趙熙卿(音,0.81%),成為韓國輪胎公司最大股東(42.03%)。截至今年5月,韓國輪胎公司集團是擁有輪胎製造商“韓國輪胎科技”等25家子公司的國內第27大企業集團(公正資產21兆5250億韓元)。

在趙洋來名譽會長贈與股份後,家族內部紛爭隨之開始。除趙顯範會長外,長女(韓國輪胎分享財團理事長)、次女趙熙元、長子趙顯植前顧問於2020年7月,即股份贈與後不久,以趙名譽會長因精神制約缺乏處理事務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開啟限定監護審判。但該申請在2022年4月的一審、去年的抗訴審以及同年的再抗訴審中均被駁回。在相關審理中進行的精神鑑定結果顯示,當時趙名譽會長的智力或意志力並無障礙。

本次“不當得利返還訴訟”是在趙洋來名譽會長限定監護開啟審判抗訴期間提起的。趙熙元在此次訴訟中也主張,由於趙名譽會長存在精神制約,決策困難,因此難以認定該訴訟是基於其真實意願併合法委託所提起的。但審判部綜合印章證明書籤發申請資料等相關證據,認為趙名譽會長已委託訴訟代理人執行,訴訟提起合法,駁回了趙熙元的前述主張。

另一方面,韓國輪胎公司會長趙顯範於上月29日因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等罪名,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當庭逮捕。審判部認定:△將公司資金50億韓元私自借給熟人運營公司;△部分私自使用法人卡等行為有罪。此外,其讓司機為配偶提供專屬服務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的行為,以及以公司名義購買或租賃5輛供個人使用的車輛等行為亦被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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단독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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