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 Hankook】據Biz Hankook採訪確認,現代建設000720在以信託方式進行的整備專案中,因要求增加工程款而延誤開工,最近被法院判決賠償133億韓元。專案實施方韓國土地信託034830在與現代建設簽訂規模約1205億韓元的工程承包合同時,曾約定從特定時間起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為基準調整工程款。但此後,現代建設要求的工程款增幅約為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的3倍,雙方在僵持不下後,韓國土地信託通報解約。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18部(審判長柳勝宇)在上個月21日就韓國土地信託針對現代建設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判決現代建設應向韓國土地信託支付132億5500萬韓元。法院判決稱:“現代建設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工程開工推遲了1個月以上,根據承包合同,視為已發生解約事由。”並指出“現代建設應向韓國土地信託支付因解除承包合同而產生的預定賠償金及相應的逾期利息”。
雙方的糾紛始於大邱中區78太平商街公寓的街道住宅整備事業。韓國土地信託自2018年10月被指定為該專案實施方後,於2020年5月與現代建設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次年9月,雙方簽署了變更合同,將工期延長1個月,並將工程款增加了約115億韓元。最終商定的工期為提交開工報告後39個月,工程款為1205億韓元,簽約保證金為工程款的10%。78太平商街公寓於2021年5月獲得事業實施計劃許可,並於2023年2月完成了居民搬遷。
現代建設在簽署承包變更合同一年後的2022年9月,向韓國土地信託提出了提高工程款的要求。其理由是物價上漲、設計變更及裝修材料變更等,要求在原有基礎上增加488億韓元。在增加的金額中,僅物價上漲部分就高達386億韓元左右。此前,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約定,以2019年5月為工程款計算基準日,約定在2020年9月前不漲價,2020年10月以後至實際開工期間,則以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為基準協商調整工程款。
韓國土地信託自2022年10月起多次拒絕了這一增加工程款的要求,理由是現代建設要求的增額幅度超出了承包合同的範圍。韓國土地信託在傳送拒絕增款要求的公文時,要求現代建設履行啟動拆除工程、提交拆除工程施工計劃、繳納簽約保證金或提交履約保函的義務。但現代建設回絕稱,如果不增加工程款,將無法履行上述義務。
現代建設要求的工程款增幅實際上遠超雙方約定的水平。根據承包合同,從2020年10月到現代建設提出漲價的2022年9月,雙方應以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為基準調整承包金額,而該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僅為8.42%。然而,現代建設要求的總增額達到了原合同工程款的40%。即使僅計算其中物價上漲對應的部分,漲幅也高達32%。
最終,雙方因工程款糾紛徹底鬧翻。韓國土地信託於去年3月再次要求現代建設提交拆除工程計劃並繳納簽約保證金或提交保函,並明確表示若同年4月前不履行,將視為無意進行施工。由於現代建設未予響應,韓國土地信託於去年10月通報解除合同,依據為承包合同中的約定解除權,以及因現代建設遲延履行和拒絕履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
韓國土地信託為追究解約造成的損失,於去年11月提起訴訟,要求現代建設按照承包合同支付預定的賠償金。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若因承包方現代建設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簽約保證金應歸韓國土地信託所有。韓國土地信託主張,根據上述規定,現代建設應支付簽約保證金(120億5000萬韓元)加上增值稅,共計132億5500萬韓元。
法院判定解約責任在於現代建設。審判部指出:“現代建設負有開工義務,卻要求超過承包合同約定的8.42%增長率,提出總工程款40%(其中物價上漲名義佔32%)的增額要求,且直到韓國土地信託於2024年10月解約前始終未開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工期推遲1個月以上,判定已構成承包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
在本次訴訟中,現代建設主張以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物價上漲指標的合同條款無效。其理由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無法準確反映實際物價上漲水平,應用該條款會導致現代建設獨自承擔過大的物價上漲壓力。現代建設還聲稱,由於韓國土地信託佔據優勢地位,雙方未能就該條款進行實質性協商。此外,還主張外部經濟環境變化及開工延遲等作為該條款前提的情況發生了重大變更,合意效力已喪失。
然而,這些主張均被法庭駁回。審判部根據雙方在選定施工方過程中交換的公文等資料判斷:“在簽訂承包合同過程中,現代建設表現出明確接受該條款的意願,這一推斷是合理的。很難斷定韓國土地信託對現代建設處於優越地位,也沒有證據表明其以發包方的地位強迫現代建設將該條款納入合同。”法庭同時認定,作為該條款前提的事實並沒有發生重大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