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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避稅?”Oracle在3000億韓元規模的稅收追徵案二審中反轉勝訴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正在韓國進行總額達1萬億韓元稅收訴訟的跨國IT企業Oracle(甲骨文),在就取消3000億韓元規模法人稅徵收而提起的訴訟二審中,推翻了一審判決並獲得勝訴。法院認為,韓國Oracle支付使用費的愛爾蘭法人確實進行了商業活動,並擁有對其所得的處分權。這被視為全球企業為節稅而在“避稅天堂”設立法人的策略在法律上獲得認可的案例。隨著針對跨國企業徵稅受阻,這預計將成為採取類似避稅策略的全球企業減輕稅務風險的一個“值得歡迎”的先例。

跨國IT企業Oracle在3000億韓元規模的法人稅徵收不服訴訟二審中勝訴。圖為位於首爾江南區永東大路517號貿易中心ASEM大廈的韓國Oracle。圖片=樸正勳記者
跨國IT企業Oracle在3000億韓元規模的法人稅徵收不服訴訟二審中勝訴。圖為位於首爾江南區永東大路517號貿易中心ASEM大廈的韓國Oracle。圖片=樸正勳記者

史上罕見稅收訴訟“反轉”,Oracle二審勝訴

因涉嫌逃稅而被國稅廳追徵約3000億韓元稅款的Oracle在二審中實現了“反轉”。首爾高等法院行政11部(審判長崔秀煥)在上月26日針對韓國Oracle向三星稅務署長提起的法人稅徵收處分取消訴訟二審中,做出了原告勝訴的判決。

此前,國稅廳認為韓國Oracle(有限責任公司)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漏報了2萬億韓元的收益,涉嫌逃稅,因此開始了大規模的法人稅追徵工作。韓國Oracle在將韓國賺取的收益以軟體(SW)使用費名義匯往美國總部等地的過程中,透過經由稅負較低的愛爾蘭來達到避稅目的。

這種方式從2008年初開始在韓國國內適用。當時,Oracle與包括韓國在內的亞洲各分支機構及愛爾蘭設立的子公司簽署了轉讓合同,將銷售使用費支付給位於愛爾蘭的法人“Oracle Service”。根據韓-愛爾蘭稅收協定,未進行預扣所得稅。

Oracle是一家開發企業級軟體系統的跨國IT企業,在全球擁有100多家子公司。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韓國Oracle主要從事Oracle軟體的國內銷售及維護等業務。根據審計報告,截至今年5月底,其年度國內銷售額超過1萬億韓元(本年度為1.0514萬億韓元,上年度為1.0059萬億韓元)。

Oracle是一家開發企業級軟體系統的全球IT企業,在全球擁有100多家子公司。圖片=Oracle
Oracle是一家開發企業級軟體系統的全球IT企業,在全球擁有100多家子公司。圖片=Oracle

此次判決是將三起行政訴訟合併後做出的結論。訴訟總額為3075億9298萬韓元。涉及金額包括:2008年173億6944萬韓元、2009年251億8831萬韓元、2010年203億7269萬韓元、2012年1098億1029萬韓元、2013年614億8335萬韓元及93億2425萬韓元、2014年632億4719萬韓元、2014年79億746萬韓元等,這是2011年、2014年、2016年三次分批徵收的各年度歸屬法人稅金額。

法院引用了韓國Oracle的所有訴求,並表示:“一審判決結論有誤,因此決定採納原告的上訴,撤銷一審判決並取消本次處分。”

“非導管,而是實際經營者”——“使用費避稅”結構獲認可?

在全球範圍內開展業務的全球科技巨頭,在母國或高稅率國家經營並創造鉅額收入的同時,常透過將收入處理為版稅或無形資產使用費等名義下的支出,經過多家空殼公司或中間子公司轉移至避稅港。這種策略透過人為誇大成本,使當地法人的利潤幾乎為零,從而將實際經濟活動發生國的稅收降至最低,最終將利潤積累在稅率較低或幾乎無稅的地區。

法院將愛爾蘭法人與韓國Oracle之間的支付對價視為類似於使用費的收入。這意味著稅務當局認為愛爾蘭法人是典型的“利潤繞道”組織的觀點缺乏依據。

法院判定:“不能認為韓國Oracle在沒有獲得技術或專業知識傳授的情況下僅擔任銷售代理。若無從愛爾蘭法人處獲得相關軟體的技術或專業知識轉移,原告要根據國內客戶的多種需求進行軟體配發、提供諮詢及維護培訓等服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谷歌韓國正在進行1500億韓元規模的稅收不服訴訟二審。Netflix韓國今年向稅務當局提起了780億韓元規模的法人稅不服訴訟。圖片=韓聯社
谷歌韓國正在進行1500億韓元規模的稅收不服訴訟二審。Netflix韓國今年向稅務當局提起了780億韓元規模的法人稅不服訴訟。圖片=韓聯社

法院還認可了另一個爭議焦點,即Oracle Service是否為“實質受益人”。法院認為,Oracle Service自成立以來的10年間銷售及管理費用持續增長,且人工費、運輸費、通訊費、折舊費、交通費等各類支出佔營業額及銷售毛利的比重較大,將其簡單視為“導管公司”是不合理的。

法院解釋稱:“如果僅僅是導管公司,應該缺乏‘利益享有’和‘風險承擔’。但Oracle Service實際上承擔了信用風險、流通風險、匯率風險等商業風險,且在新加坡分公司持有相當規模的庫存資產。”

此外,法院還列舉了以下依據:△運營愛爾蘭及新加坡辦公室並僱傭500名以上員工,具備人力及物力設施,新加坡分公司在亞洲地區進行了相當水平的營業活動;△除韓國Oracle等支付的對價外,還有硬體轉售、軟體直接供應、硬體技術服務等多種收入來源。

此次判決預計將對稅務行政和跨國企業稅務策略產生不小的波瀾。目前,稅務當局正試圖對谷歌、Netflix等全球IT及平臺企業利用無形資產及軟體授權轉移結構避稅的做法進行制裁,而法院此次推翻了僅憑法人結構即可斷定其為導管公司的前提。包括此案在內,Oracle目前正在進行總額達1萬億韓元的稅收不服訴訟。此次判決結果很有可能對其他案件產生影響。

在有觀點認為跨國企業的稅務風險將有所緩解,而稅務當局在進行實質分析和結構證明方面的負擔將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國稅廳是否會向大法院(最高法院)尋求最終判決備受關注。國稅廳對於個別企業訴訟的後續應對並未置評。由於史上罕見的稅收不服訴訟出現了與一審不同的結論,外界猜測國稅廳可能會透過上訴請求大法院裁決。韓國Oracle方面未對此次判決發表正式立場。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단독
강은경 기자

기술과 산업을 취재하고 씁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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