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據BizHankook採訪確認,IS Dongseo會長權赫雲(Kwon Hyuk-woon)近期因違反《農地法》被判處5000萬韓元罰款,判決已正式生效。根據韓國憲法和《農地法》,農地僅限從事農業生產或計劃務農的人員取得,但權會長涉嫌在以建設高爾夫球場為目的購買農地時,偽造檔案偽裝成實際耕作,因此被送上法庭。

法律界訊息稱,IS Dongseo會長權赫雲於上月27日因違反《農地法》被判罰款5000萬韓元。此前,權會長因在以建設高爾夫球場為目的購買農地時,非法獲取了“農地取得資格證明”而被起訴,並於去年10月被一審判處5000萬韓元罰款。雖然檢方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於上月19日駁回了訴求,隨著檢方未再進一步上訴,原判刑罰正式生效。
農地是為耕作者準備的土地。根據憲法和《農地法》,除非是用於自身農業經營或未來計劃利用者,否則不得擁有農地,這就是所謂的“耕者有田”原則。凡欲取得田地、水田、果園等耕作物種植用地或多年生植物栽培用地者,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提交農業經營計劃書等材料,並取得“農地取得資格證明”。
此次陷入《農地法》糾紛的土地位於釜山機張郡日光邑Stone Gate CC高爾夫球場附近。權赫雲會長在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以建設高爾夫球場為目的,在該地區購買了3萬1850平方米(38塊地)的農地。Stone Gate CC是一家2018年9月開業的大眾高爾夫球場,當時由權會長的個人公司Ocean D&C在附近120萬平方米的地塊上建成了18洞規模的球場。
權赫雲會長在買入Stone Gate CC周邊農地時,虛假申請並獲得了農地取得資格證明。儘管實際上並無將農地用於農業經營的意圖,卻在申請書上偽裝成將用於農業經營。在針對上述農地的申請書中,其取得目的寫著“農業經營”,而農業經營計劃書中的勞動力確保方案則填報為“自身勞動力”或“僱傭”。
檢方於2023年12月以違反《農地法》為由起訴了權赫雲會長,指出權會長以高爾夫球場建設這一營利目的取得農地,並虛假獲取了證明。根據《農地法》,若違反農地所有許可權制,透過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農地取得資格證明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一審法院於去年10月判處權赫雲會長5000萬韓元罰款。負責一審的釜山地方法院東部分院指出:“被告人在無耕作意圖的情況下,以建設高爾夫球場為目的取得大量農地,並偽造資格證明。這種行為違背了《農地法》透過耕者有田原則促進農地高效利用、保障農民經營穩定的立法宗旨。涉案農地共38塊,總面積達3萬1850平方米,罪責絕不輕。”
量刑時考慮到了涉案農地的所有權轉移情況。權赫雲會長在一審判決前夕的去年10月,將上述農地以實物出資的方式投入了農業法人“Growell”。Growell是2024年8月以商業農業經營為目的,在Stone Gate CC管理樓內設立的農業法人。其股份由IS Dongseo關聯方(66%)和子公司Ilshin Development(34%)共同持有。法人代表由IS Dongseo財務本部長裴基文擔任,董事由權會長和IS Dongseo法律組長具滋根擔任,監事則由IS Dongseo會計組長劉教善擔任。
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表示:“考慮到被告人承認錯誤,且此前無超過罰款刑的犯罪前科,並綜合考量了被告人的年齡、品行、環境、家庭關係、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犯罪後態度等量刑要素,做出上述判決。”
檢方以一審5000萬韓元罰款過輕為由立即提起上訴。檢方在二審中主張,權赫雲會長將涉案農地所有權轉移至自己實際支配的農業法人,不能視為違法狀態已解除。由於該罪名的罰款上限僅為5000萬韓元,檢方的實際上訴意圖是要求判處有期徒刑。
二審法院於上月19日駁回了檢方關於量刑不當的上訴。負責二審的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3-3庭裁定:“考慮到農地的面積、獲取經過及方式,被告行為完全背離了《農地法》宗旨,性質相當惡劣。被告辯稱這是為了解決周邊農民對高爾夫球場建設的民怨,但即便如此,透過違法手段解決民怨也不足以成為犯罪的正當化理由。因此,對被告進行嚴厲懲處是恰當的。”
法院同時指出:“如果被告在並無實際利用意圖的情況下設立該農業法人,並將農地所有權轉移至其名下,那麼這將被認定為另一起獨立的《農地法》犯罪。但僅憑現有資料尚無法斷定,因此對於檢方指出這一部分的量刑不當主張,法院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