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hankook】據Bizhankook採訪確認,三星電子005930此前主張其從中國進口的迴音壁(Soundbar)屬於“免稅產品”,要求退還相關關稅併為此狀告仁川海關。然而,繼一審敗訴後,該案二審依然維持原判。法院支援了仁川海關的主張,認為該款迴音壁不屬於關稅稅率為0%的“音訊播放裝置”,而屬於稅率為4.8%~6.4%的“複合型揚聲器”。

判決書顯示,三星電子在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間,從其中國法人三星電子惠州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Huizhou Co. Ltd.)等地進口了多款迴音壁產品。三星進口的迴音壁主要為家庭影院型產品,是與電視或投影儀連線以實現立體聲效果的音訊裝置。三星電子此前向仁川海關申報時,將其歸類為應繳關稅的揚聲器或音箱(HSK第8518號)。
隨後,三星電子在2020年1月要求仁川海關將該產品的分類變更為“音訊播放裝置”(免稅,HSK(關稅稅則)第8519號),因其屬於中韓FTA(自由貿易協定)適用產品,關稅稅率可降至0%。然而,仁川海關兩次拒絕了三星的要求,2022年稅務審判院也得出了與仁川海關相同的結論。三星電子隨後提起審判請求,但被“駁回”。
最終,三星電子於2023年12月以仁川海關關長為物件,提起了取消拒絕更正申報處分訴訟。三星要求退還的總金額包含關稅及增值稅在內,共計5億8694萬4430韓元。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迴音壁的主要功能是音源播放還是揚聲器。三星電子主張該產品是音訊播放裝置,且早在2013年關稅分類評價院的事前審查中,同類迴音壁已被分類為音訊播放裝置,因此應適用相同標準。
但仁川地方法院認為,“各款迴音壁產品均是為了增強電視等影像裝置的音訊效能而開發,且大多用於此目的”,並指出“迴音壁上的USB介面不僅用於播放音源,還用於系統更新”,因此認定不能將其視為音源播放裝置。法院還表示,“關稅分類評價院此前進行事前審查的物品與本次審查的物品並不完全一致”,並於2024年10月駁回了三星電子的訴訟請求。

三星電子提起上訴,但首爾高等法院於3月19日同樣駁回了請求。二審法院指出,三星電子此前一直將相關產品申報為揚聲器,並表示:“三星電子僅在進口申報全部完成後,才針對已繳納的關稅等提起要求退還的更正請求,難以認為三星電子是基於對關稅分類評價院事前審查的信賴而採取了相關行為。三星電子的主張在任何方面都無法被採納。”三星電子最終於4月8日向大法院提出上訴。
仁川海關相關人士表示:“由於上訴審仍在進行中,目前難以說明判決將產生何種影響”,但同時指出,“對於同時具備播放功能和揚聲器功能的電子產品等品類分類而言,該判決在確立統一標準方面具有一定意義。”
Bizhankook就此訴訟向三星電子進行了諮詢,但三星電子未發表任何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