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Korea】今天,又有一位去建築工地上班的工人沒能回到家。在我國所有產業中,建築業是發生死亡事故最多的領域。為了防止因未能履行安全或保健義務而導致工人死亡的痛心事故,我國制定了《關於處罰重大災害等的法律》(簡稱《重大災害處罰法》),並於2022年1月正式實施。然而,每年在建築工地喪生的工人數量依然保持在三位數。為了減少建築工地死亡事故,我國社會還需要做出怎樣的努力?
據BizKorea採訪確認,旨在檢查建築工地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地區建築安全中心,在引入8年後的今天,依然處於形同虛設的狀態。在140個必須設立地區建築安全中心的基層地方政府中,有13個甚至連中心都未設立,而近半數中心未能配備法律規定的必要專業人才。有聲音指出,為了防止建築工地安全事故,必須充實能夠彌補行政機關專業性不足的地區建築安全中心。

地區建築安全中心是地方政府下屬的專業機構,負責檢查地區建築安全。建築專業人員負責執行地區許可相關的技術審查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業務等。國會為防止行政機關專業性不足帶來的安全管理真空,於2017年修訂了《建築法》,引入了地區建築安全中心。廣域地方政府、人口50萬以上的基層地方政府,以及建築許可面積或老舊建築比例位居前30%的基層地方政府,必須在其管轄區域內設立地區建築安全中心。
根據BizKorea向國土交通部及全國17個廣域地方政府申請資訊公開所獲取的資料,截至今年2月,在140個必須設立地區建築安全中心的地方政府中,有13個(9%)尚未設立。未設立中心的地方政府包括忠南扶余郡、全南羅州市·寶城郡·長興郡·珍島郡,慶北慶州市·義城郡·醴泉郡·奉化郡·蔚珍郡,以及慶南固城郡·南海郡·居昌郡等。
那麼,已設立地區建築安全中心的地方政府是否在正常運作呢?根據《建築法》相關規定,地區建築安全中心必須配備至少1名建築師,以及至少1名建築結構技術師或建築施工技術師作為專業人才。這意味著至少需要2名能夠負責地區建築安全的專業人員。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實際上就可以評估為該中心未能正常運作。
目前,半數地區建築安全中心實際上處於有名無實的狀態。在地方政府根據《建築法》強制設立的127個地區建築安全中心中,有61個(48%)未能配備必要的專業人才。其中34箇中心甚至沒有安排一名專業人員,27箇中心僅配備了1名必要人才。如果將未設立中心的13個地區與未配備必要人才的61個地區加在一起,在總共140個必須設立的地方政府中,有超過半數的74個(53%)未能滿足地區建築安全中心的必要專業人才要求。
導致地區建築安全中心難以配備必要專業人才的原因,在於人才資源匱乏和待遇較低。國內專業人才資源本身就較少,且地區建築安全中心的待遇通常低於民間企業,因此很難補齊法定人數。根據國土交通部和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的統計,去年我國的建築師人數為19738人,建築結構技術師和建築施工技術師分別為1329人和10116人。據悉,目前地區建築安全中心的專業人員待遇相當於6級任期制公務員。
一位廣域地方政府相關人士表示:“基層地方政府雖然持續釋出專業人才招聘公告,但很難找到應聘者。地區內人才庫(資源)本身就少,再加上薪資達不到民間水平,招聘工作面臨困境。”另一位廣域地方政府相關人士也補充道:“大多數基層地方政府因人才庫匱乏,無法配備必要的專業人才。雖然建築師尚可實現一定程度的供需平衡,但在尋找建築結構技術師等其餘專業人才時非常吃力。我認為較低的待遇也是原因之一。”
政府在支援確保地區建築安全中心必要人才之前,正計劃放寬制度標準。國土交通部建築安全科相關人士表示:“由於專業人才待遇問題等難以在短期內解決,我們正計劃透過制度改善,將因人才荒而無法滿足必要專業人才標準的基層地方政府,其人才配備標準從2人降至1人。首先旨在消除違規狀態,並計劃透過政策推動制度最佳化,以便未來能夠招聘到推薦數量的人員。”
“經濟正義實踐市民聯合”(鏡實聯)國策事業監察團團長申英哲(音)指出:“建築工地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和施工質量問題,與擁有行政許可權的基層地方政府管理疏忽有很大關係。在許可審批過程中,理應仔細審查建築工地的風險因素和安全管理計劃,並在施工現場進行監督,但實際上往往因專業性不足而流於形式。將本為彌補行政機關專業性不足、檢查地區建築安全而設立的地區建築安全中心棄置不用,使其形同虛設,是一個巨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