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바로가기본문바로가기
비즈한국 비즈한국

中大災難處罰法實施3週年
針對“強化 vs 放寬”,第21屆總統候選人立場如何?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今天,又有一位建築工人沒能從工地下班回家。建築業是我國所有產業中發生死亡事故最多的領域。為了防止因未能履行安全或健康義務而導致勞動者喪生的慘劇,我國制定了《關於懲處重大災難等法律》(簡稱《中大災難處罰法》),並於2022年1月正式施行。然而,每年在建築工地失去生命的勞動者人數依然保持在三位數。我們社會應做出怎樣的努力來減少建築工地死亡事故呢?

在第21屆總統選舉前夕,針對中央選舉電視辯論委員會邀請的候選人——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從左起)、民勞黨候選人權永國、國民力量黨候選人金文洙、改革新黨候選人李俊錫,詢問了關於《中大災難處罰法》的立場。圖片=國會採訪團
在第21屆總統選舉前夕,針對中央選舉電視辯論委員會邀請的候選人——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從左起)、民勞黨候選人權永國、國民力量黨候選人金文洙、改革新黨候選人李俊錫,詢問了關於《中大災難處罰法》的立場。圖片=國會採訪團

在第21屆總統選舉前夕,Bizhankook向中央選舉電視辯論委員會邀請的總統候選人——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國民力量黨候選人金文洙、改革新黨候選人李俊錫、民勞黨候選人權永國詢問了關於《中大災難處罰法》的立場。經彙總20日至28日的答覆,改革新黨候選人李俊錫和民勞黨候選人權永國給出了答覆,而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和國民力量黨候選人金文洙未回應詢問。

參加第21屆總統選舉的候選人對《中大災難處罰法》有何看法?Bizhankook將儘可能原樣呈現答覆候選人的立場,對於未答覆的候選人,則摘錄了其在選舉期間及過往的公開言論進行整理。鑑於Bizhankook的採訪答覆限制在300字左右,相關引用也保持在相同篇幅。

李俊錫:“需彌補公平與實效性問題” vs 權永國:“應擴大範圍並加大處罰力度”

改革新黨候選人李俊錫:我認同強化產業現場安全的初衷。但我認為該法在制定時,存在缺乏充分社會討論和協調、強行推動透過的部分,是需要合理調整和補充的法律。特別是目前的機制下,即使僱主和經營負責人已實質性地盡到了充分的安全措施,對於不可抗力導致的事故仍強制追究刑事責任,這在公平性和實效性方面都存在問題。我認為這導致了僅埋頭於形式文書工作的“安全官僚化”現象。我認為,在追究責任的同時,也應對盡責者提供相應的保護措施。

民勞黨候選人權永國:應強化法律以杜絕存在監管盲區。最重要的是需要嚴厲的處罰,杜絕“輕拿輕放”。《中大災難處罰法》實施3年來,起訴率僅5%,定罪率僅2%。這不是法律本身的不足,而是權力結構使現有法律淪為擺設的結果。特別是建築行業複雜的總包與分包結構以及非法轉包合同,使得工傷責任界限變得模糊。在這種模糊的責任結構下,工傷事故完全沒有減少。安全裝備未發放的問題也必須重點審查。去年墜亡的文有植(音譯)先生,也是因為沒有領到安全帽而離開了人世。

李在明:“共識制定的法律,具備預防效果” vs 金文洙:“以處罰為主的惡法,必須修改”

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建築工地悲慘事故不斷髮生,反映了我們社會將成本置於生命與安全之上的現狀。(中略)保障安心工作的權利,建立守衛寶貴生命的制度性裝置,不是選擇而是必須。強化《中大災難處罰法》是刻不容緩的任務。(2022年10月任共同民主黨黨首時,針對京畿道安城市物流倉庫工地墜落事故發表的社交媒體文章)

《中大災難處罰法》是朝野達成共識制定的法律。國民力量黨候選人將其稱為惡法,這合適嗎?(中略)據說法律實施後,那些原本為了利益而忽視安全措施的人,因為擔心受到刑事處罰而變得謹慎,從而減少了工傷死亡人數。(中略)追究刑事責任的本質意義在於預防效果。(20日於京畿道議政府市競選集會上的發言)

國民力量黨候選人金文洙:老闆或會長對此一無所知,卻無條件強加責任,導致重大災難發生後就進行拘捕,這似乎有些過分了。(中略)當初為了思考如何減少重大災難死亡事故而引入了該法,法律初衷是好的,但太過偏重處罰。(中略)在安全領域,比起處罰,更重要的是利用科學技術。(4月任僱傭勞動部長官時,在專業建設工程共濟會特別講座上的發言)

目前最成問題的是,“將《中大災難處罰法》適用到這種小型中小企業是否合適”。(中略)當我有權做出決定時,一定會修改法律,讓這種惡法不再困擾大家。(15日於優秀中小企業家協會早餐講座上的賀詞)

總統候選人們對《中大災難處罰法》的施行效果及是否需要補充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評價。圖片=國會採訪團
總統候選人們對《中大災難處罰法》的施行效果及是否需要補充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評價。圖片=國會採訪團

李在明與權永國將工傷相關內容納入10大競選公約

根據Bizhankook對中央選舉電視辯論委員會邀請候選人提交給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公約資料分析顯示,在本次總統選舉10大公約中,只有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和民勞黨候選人權永國包含了關於工傷預防的公約。國民力量黨候選人金文洙和改革新黨候選人李俊錫的10大公約集中未找到相關內容。

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在10大公約中排在第7位提出“將建設一個尊重勞動、保障所有人權利的社會”。他提出了落實方案,包括構建保護分包勞動者的總包與分包統一安全保健管理體系,從而改變“工作時不受傷、不死人”的勞動安全保健體系,並引入針對工傷風險高的個體戶的工傷保險制度。

民勞黨候選人權永國在10大公約中排在第2位提出“面向所有勞動者的勞動權與社會安全網”。他提出了落實方案,包括將產業現場危險狀況的判斷和處置主體擴大到勞動者、勞動者代表及使用者,擴大勞動者或其委任代表判斷並確認危險狀況的許可權,從而擴大保障工作停止權,並禁止因行使權利而遭受不利待遇。

另一方面,國民力量黨候選人金文洙26日透過政策公約集承諾“將根據預防目的修改《中大災難處罰法》”。他表示,將改進法律,使其不僅能進行事後制裁,還能針對忽視事前預防義務的行為進行制裁;並將根據規模差異化履行義務,例如將50人(1億韓元)以下企業的安全保健確保義務限定為風險評估及聽取從業人員意見等。該內容旨在明確規定並放寬處罰力度。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중대재해처벌법 3년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cha6919@bizhankook.com
저작권자 ⓒ 비즈한국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