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韓國】首爾市近期在涉及“河川徵用土地損失補償金”的行政訴訟中接連敗訴,使得去年大法院勝訴後保持的連勝勢頭遭遇阻礙。自2021年旨在讓地方政府對過去被國家徵用為河川的鄰近土地向原土地所有者進行損失補償的《特別法》實施以來,相關訴訟持續不斷。首爾市去年在涉案金額約73億韓元的訴訟中獲勝,佔據了有利地位,但這一趨勢如今已被打破。

5月30日,首爾市在涉及約4.2億韓元的河川徵用土地損失補償(河川損失補償金)行政訴訟中敗訴。該訴訟由曾擁有漢江邊土地的土地所有者的繼承人提起,要求首爾市支付過去未能領取的補償金。首爾市主張在農地改革時期已支付補償,但裁判部不予認可。裁判部認為,沒有實際支付補償的證據,且即使已支付補償,因被徵用為河川而產生的損失屬於額外補償物件,因此全額支援了原告方的請求。
緊接著在6月13日,首爾市又在涉及約3.6億韓元的損失補償訴訟中敗訴。該訴訟同樣由過去未獲補償的蠶室河川邊土地所有者的繼承人提起。
在同一天宣判的另一起訴訟中,首爾市也部分敗訴,被判賠償約8億韓元。該訴訟涉及的土地位於江東區漢江邊,共11宗地塊,因在朝鮮戰爭期間土地登記簿和土地臺賬等遺失,導致土地被登記在國家或第三者名下。結果,實際所有者未能獲得補償。裁判部認為原所有者理應獲得補償,判決首爾市按評估價值向繼承人進行賠償。
與去年以大法院勝訴為起點,首爾市在相關訴訟中頻頻告捷的情況相比,局勢發生了顯著變化。去年5月30日,首爾市曾宣佈在河川徵用土地損失補償金訴訟中透過大法院判決獲勝,並稱在正在進行的76起類似訴訟中佔據了有利高地。
當時的訴訟涉及過去永登浦區漢江邊土地所有者的後代要求約73億韓元的補償。該土地在被徵用為河川后成為國有土地,此後原所有者將土地賣給了第三者,因此未能領取損失補償金。後代們主張,在土地被劃為國有後進行的交易原則上無效,因此首爾市應支付河川徵用損失補償金。
當時一審和二審法院認為,不承認土地在被劃為河川后的買賣行為,判定首爾市應支付損失補償金。但大法院改判稱:“如果(原所有者)賣掉了相關土地並領取了作為所有權轉移對價的買賣貨款,即實質上作為所有者行使了所有權利,則不能認為發生了財產上的特別犧牲或損失,因此不得請求損失補償。”此後,首爾市在今年1至2月進行的18起類似行政訴訟中全部獲勝。
首爾市未來將如何為剩餘的河川損失補償金訴訟制定戰略也是關鍵。首爾市相關人士表示:“去年大法院判決後,首爾市在多數類似訴訟中獲勝。但近期敗訴的一些案例屬於此前未進行補償或爭議點較多的案件。計劃在充分評估勝訴可能性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據首爾市統計,目前正在進行的河川損失補償金訴訟共33起,其中涉及國家河川的31起,涉及地方河川的2起。未來首爾市需要支付多少河川損失補償金仍是未知數。首爾市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很難掌握具體補償金額。因為經常會根據評估價值等變更訴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