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據確認,運營兒童位置追蹤服務“Family Link”的谷歌韓國公司,因違反《位置資訊法》受到政府下達的整改命令及300萬韓元罰款處罰,隨後其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在繼一審敗訴後,二審再次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在未經未滿14歲兒童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其位置資訊提供給家長屬於違法行為。法院駁回了谷歌“只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家長)同意即可”的邏輯,認為這是對法律例外條款的誤讀。

審判部:“必須獲得兒童本人同意,不能僅以法定代理人同意替代”
首爾高等法院行政第7部(審判長具會根)於上月12日,在谷歌韓國法人針對放送通訊委員會(簡稱放通委)提起的“整改命令等撤銷訴訟”的二審中,判決原告方敗訴。法院維持了去年9月支援放通委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上訴。
放通委於2023年6月對谷歌韓國下達了整改命令並處以300萬韓元罰款。當時裁定認為,谷歌韓國在利用兒童個人位置資訊運營“Family Link”兒童安全應用時,未能正確履行個人位置資訊提供的同意程式。核心問題在於,該服務未獲得資訊主體(兒童)對使用者協議的同意,且在向第三方(家長)提供位置資訊前,未向兒童告知提供目的,也未取得其同意。
Family Link是谷歌旗下的家庭賬戶管理服務,透過連線家長和子女的裝置,管理子女的智慧手機使用情況,包括批准或攔截應用安裝、過濾有害資訊、確認使用狀態及時間等。家長可以利用該應用,基於智慧手機的衛星定位系統(GPS)確定子女的位置。
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能否替代未滿14歲兒童本人的同意。
谷歌此前一直強調其對韓國《位置資訊法》有不同解讀,聲稱只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且在其他國家也難以找到要求兒童本人同意的案例。《位置資訊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位置資訊經營者等若要收集、利用或提供未滿14歲兒童的個人位置資訊,必須獲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谷歌據此邏輯辯稱,在收集、利用或提供兒童個人資訊時,“僅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已足夠,無需另行要求兒童本人的同意”。
然而,首爾高等法院並未採納這一主張,與一審相同,判定谷歌韓國違反了《位置資訊法》。法院明確指出,法律規定獲取法定代理人同意是為了防止位置資訊被誤用或濫用的“補充裝置”,並非為了讓家長的同意“替代”兒童本人的同意。
審判部引用一審判決稱:“除非有明確依據,否則不能排除基本原則,即不能認定即便法定代理人也僅憑第三方同意即可替代個人位置資訊主體的同意。”法院判決稱:“即使加上額外提交的證據,一審認定的事實和判斷依然合理有效。”並指出谷歌韓國的主張顛倒了原則與例外。

此前,一審首爾行政法院第13部(審判長樸正大)也曾判斷:“儘管可以透過雙重同意更全面地保護兒童個人位置資訊,但完全沒有必要排除兒童的同意權,並將其完全替代為由法定代理人行使,從而限制未滿14歲兒童個人位置資訊的自我決定權。”
SKT、KT、LG均取得兒童本人同意……谷歌將如何應對?
谷歌韓國曾以針對8歲以下兒童的例外條款(第26條第1項,即僅憑家長同意即視為獲得子女同意)為由,主張在現實層面,9至14歲兒童案例中也應可以用家長同意予以替代,但這一邏輯並未獲得認可。
法院認為,這一主張無視了尊重兒童對敏感資訊自我決定權的立法初衷,以及法律對認知能力的劃分標準。審判部劃清界限稱:“8歲這一年齡維度意味著兒童已能夠理解個人位置資訊被提供這一含義。基於此獲得同意,完全可以繼續為8歲以下兒童提供保護服務。”
放通委的整改措施是在國家人權委員會建議核實“兒童安全應用的位置追蹤功能是否侵犯了兒童隱私自由等基本權利”之後實施的。
案中還提到了其他公司正確履行個人位置資訊同意程式的案例。審判部表示:“根據被告的調查結果,確認行動通訊三家公司(SKT、KT、LG)在運營兒童安全應用時,除了獲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同時獲取了14歲以下兒童本人的同意。”
隨著法院再次裁定Family Link目前的服務方式缺乏合法正當性,外界正關注谷歌未來的應對措施。谷歌韓國方面表示:“目前尚未確定官方立場,難以作出具體答覆。”此前,谷歌韓國曾在收到一審判決四天後,對結果不服提起了上訴。
據悉,在放通委下達整改命令後,谷歌修改了Family Link的部分註冊流程。目前,在連線未滿14歲子女的賬戶時,已包含了兒童本人的同意程式。家長在設定子女賬戶建立或監督功能時透過本人驗證行使同意權,而子女則需在自己的裝置上透過確認位置資訊提供等監督功能的步驟,方可完成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