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 Hankook】據悉,去年宣佈推進倫理經營的漢森009240,因對待下游分包企業“耍大牌”(甲方霸凌)而收到了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委)的警告處分。向公平委舉報漢森的分包企業表示,因大企業的“甲方霸凌”導致公司瀕臨破產,目前正向漢森提起140億韓元規模的損害賠償訴訟。預計公平委的這一裁決將對訴訟結果產生不小影響。

判定違反《公平交易法》中的“濫用交易地位”
1月13日,公平委判定漢森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45條(禁止不公平交易行為)第1項第6號(禁止濫用交易地位),並下達了“警告”處分。公平委認為,漢森拒絕與分包企業續簽商標使用合同,並拒絕購買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壟斷規制及公平交易相關法律》。
漢森的分包企業“Ozen”於2023年向公平委舉報了漢森濫用交易地位的行為。據Ozen方面主張,漢森於2021年7月批准Ozen使用空氣殺菌機商標,並簽署了2萬臺的購買意向書,促使公司著手進行開發。2022年2月,漢森還承諾下單4000臺並接收產品。
然而,在交貨僅僅2到5個月後,漢森就拒絕與Ozen續簽商標使用合同。這導致Ozen無法銷售已提前生產的產品。由於產品本身刻有“Hanssem Ozen”商標,庫存全部無法銷售。這直接導致了Ozen及其合作企業的連環倒閉。這些企業在漢森總部前舉行了集會示威,並向公平委舉報了漢森。
對此事件進行調查的公平委認為,漢森處於交易上的優越地位,在沒有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拒絕續簽合同,缺乏交易的公平性。根據Biz Hankook獲取的公平委決定書,內容指出:“在(關於商標續簽)可預測性較低的情況下,被調查方(漢森)當時的代表理事以‘對品牌價值沒有正面影響’這一抽象且主觀的理由拒絕續約,很難被視為有合理理由的拒絕交易。”並判定“其單方面中斷交易的行為具有不當性”。
不過,公平委表示,鑑於漢森的違規行為屬於僅限於投訴方(Ozen)的受損救濟型事件,故下達“警告”處分。警告處分是指在認定存在違反法律嫌疑,但事項僅限於特定客戶或被舉報方的銷售額規模、佔有率較小時所作出的決定。若警告次數累計,可能會導致扣分等進一步處分。

漢森曾對分包企業代表提起刑事訴訟,但被檢方不起訴
此次公平委的裁決預計將對漢森與分包企業Ozen之間的法律糾紛產生重大影響。Ozen表示,因漢森拒絕續簽商標合同遭受了巨大損失,於2023年10月和12月兩次提起訴訟,共要求漢森賠償140億餘韓元。
Ozen相關人士表示:“我認為公平委的裁決將對損害賠償訴訟的結果產生重大影響。我們以合同締結過失責任、拒絕購買商標限制產品等為由提起了賠償訴訟。除公平委的裁決外,漢森此前針對我們提起的刑事訴訟也被檢方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我認為(漢森的責任)已經得到了證實。”
在Ozen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後,漢森於去年以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名譽毀損、信用毀損、妨礙業務、詐騙等6項罪名對Ozen代表理事提起了刑事訴訟。對此,檢方在去年12月判定“被指控人證據不足,無嫌疑”,全部作出了不起訴處分。
在檢方調查結果公佈前的一個月,即去年11月,漢森宣佈推進倫理經營。公司設立了合規監察專門組織,並公佈了包含漢森及員工在與主要利益相關者關係中必須遵守的倫理責任和合規義務的“漢森人承諾”。由6條組成的“漢森人承諾”中,其中一條就是“追求與合作方的共同成長”。
Ozen相關人士稱:“我們與漢森抗爭了兩年多。不僅是我們,很多合作企業都在經歷類似的事情。但因為必須繼續與漢森進行交易,大家只能默默隱忍。”他還主張:“Ozen曾是一家被評估價值超過400億韓元的公司,但預定的投資全部泡湯,員工全部辭職,公司處於停業狀態。大企業一旦決定要弄垮小企業,像我們這樣的公司只能束手就擒。”
對此,漢森方面回應稱:“將透過倫理經營室和律師審查等流程,擇機發布正式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