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바로가기본문바로가기
비즈한국 비즈한국

獨家
漢森(Hanssem)“下包商霸凌爭議”,公平交易委員會判定違規,法院駁回賠償訴訟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Biz Hankook】漢森009240的下包商指控“因大企業霸凌陷入破產邊緣”,並向漢森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最終敗訴。上個月,針對同一事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曾判定漢森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相關報道:【獨家】漢森因對下包商“霸凌”受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警告”處分)。下包商表示“將立即提起上訴”,而漢森則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裁決不當,已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

漢森的下包商Ozen曾向漢森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被駁回。圖片=李鍾賢記者
漢森的下包商Ozen曾向漢森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被駁回。圖片=李鍾賢記者

下包商“單方面拒絕商標權續約” vs 漢森“未經許可使用商標損害品牌形象”

13日,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駁回了株式會社Ozen向漢森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判決原告敗訴。當天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曾為漢森下包商的Ozen主張,因漢森的“霸凌”行為導致公司瀕臨破產並蒙受巨大損失,於2023年10月提起80億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不過,由於訴訟費(印花稅等)壓力,Ozen目前僅先行請求了其中的30億韓元。當天在法院見到Ozen相關人士時,對方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仔細審閱,並將立即準備上訴。”

自2019年起,Ozen透過與漢森簽訂商標權合同,以“Hanssem Ozen”之名銷售真空攪拌機等產品。然而,在2021年推進空氣殺菌機的開發與銷售過程中,雙方產生了矛盾。

Ozen方面主張,漢森於2021年7月批准其使用空氣殺菌機商標,並簽署了2萬臺的購買意向書,以此為據開啟了研發。2022年2月,漢森承諾直接採購4000臺產品,但在產品開始量產及交付後,卻單方面拒絕續簽商標使用合同。Ozen主張,這導致貼有“Hanssem Ozen”商標的所有產品無法銷售,造成了巨大虧損。

另一方面,漢森則反駁稱,這屬於因使用期限屆滿進行的正常合同終止,且Ozen未經授權使用漢森商標,對漢森品牌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

上個月,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漢森單方面拒絕續簽商標使用合同及拒絕購買商品的行為,認定其違反了《壟斷規制及公平交易法》。漢森已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圖片=樸正勳記者
上個月,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漢森單方面拒絕續簽商標使用合同及拒絕購買商品的行為,認定其違反了《壟斷規制及公平交易法》。漢森已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圖片=樸正勳記者

漢森就公平交易委員會“下包霸凌”判定提出異議

此前,Ozen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同時,還對漢森位於首爾上巖洞的總部大樓、方背洞辦公樓以及Hanssem Design Park方背店進行了總計140億韓元的臨時扣押。當時正準備出售辦公樓的漢森方面稱“臨時扣押不會影響出售工作”,但由於出售進度緩慢,最終申請了“解放提存”(為解除扣押而向法院存入特定金額),並於去年6月解除了臨時扣押執行。此後,漢森將上巖洞總部大樓出售給了Gravity資產管理公司。

今年1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Ozen與漢森一案作出裁決,定性為漢森的“下包霸凌”。Ozen於2023年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舉報漢森濫用交易地位,上個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判定,漢森單方面拒絕續簽商標使用合同及拒絕購買商品的行為違反了《壟斷規制及公平交易法》,並對漢森下達了“警告”處分。漢森不服該裁決,在未經過異議申訴程式的情況下,直接提起了行政訴訟。

漢森方面解釋稱:“漢森一直遵守《公平交易法》,並與代理商及合作企業保持共贏與合作關係。但Ozen因從事違法行為,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合同與交易。我們認為在與Ozen的交易中並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事實,因此為了更強有力地提出異議,直接進行了行政訴訟。”對於此次法院判決,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今後將竭盡全力成為更加透明且受人信賴的企業。”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단독
박해나 기자

유통 산업과 기업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놓치고 있는 이야기가 있다면 들려주세요.

phn0905@bizhankook.com
저작권자 ⓒ 비즈한국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