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經確認,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委)在大選候選人手冊型競選公報檔案釋出僅一天後,便在未作任何說明的情況下更換了A候選人的競選公報檔案。理由是原檔案中存在錯誤,但根據《公職選舉法》,如果候選人提交的競選公報在規格等方面存在錯誤,選管委是不應當受理的。

A候選人的手冊型競選公報於5月18日公開。然而第二天(19日),選管委便悄悄更換了A候選人的檔案。更新後的檔案中,修正了封面的部分用語及文字編碼錯誤等問題。
競選公報根據選管委制定的時間表統一發布。此次大選的釋出日程為:5月12日公佈十大政策承諾,5月18日公開手冊型競選公報,5月22日公開傳單型競選公報。根據《公職選舉管理規則》,總統選舉的手冊型競選公報應在16頁以內,且封面必須註明“手冊型競選公報”字樣。
然而,A候選人最初公開的手冊型競選公報封面上寫的是“傳單型競選公報”,且從檔案中提取文字時還會出現部分字元亂碼的編碼錯誤。
19日下午,中央選管委在未作任何告知的情況下更換了檔案。在此過程中,A候選人的手冊型競選公報曾一度處於無法下載的狀態。重新註冊後的檔案中,封面的標註已更正為“手冊型競選公報”,亂碼現象也已消失。
更換後的檔案與之前的檔案相比,其電子文件唯一程式碼(SHA256雜湊值)有所不同。雜湊值是一種“數字指紋”,只要檔案內容有哪怕一個字的改動,數值就會發生改變。

起初,中央選管委相關人士在說明檔案更換經過時稱:“並沒有修改內容,只是因為原上傳的檔案在iPhone上下載時會亂碼,所以重新上傳了相同內容的檔案。”
隨後,當記者再次追問是否存在文字修正時,該相關人士改口稱:“是候選人方面最初提交時就寫成了‘傳單型’,選管委發現後,又從候選人方面重新獲取並進行了上傳。內容完全沒有改變,只是改動了一個表述上的失誤。”該人士同時表示,沒有必要就檔案更換事實進行公告。
根據《公職選舉法》第65條第12款規定,若候選人提交的競選公報在規格等方面存在錯誤,選管委不得受理。然而,選管委不僅受理了存在錯誤的競選公報並予以公開,甚至在事後還悄悄修正了檔案而未作說明。這不禁讓人質疑,負責管理選舉公正性與透明性的選管委,自身是否未能恪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