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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빛5號機施工瑕疵案:斗山能源(Doosan Enerbility)二審被判賠償83億韓元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Biz Hankook】據瞭解,韓國電廠裝置企業斗山能源034020在針對韓빛(Hanbit)核電站5號機施工瑕疵一案的二審中,被判需向韓國水電核電公司(KHNP)支付部分賠償金。這一結果距離2020年首次質疑施工方斗山重工(現斗山能源)在韓빛核電站反應堆堆蓋貫通管施工中存在瑕疵,已過去5年之久。

法院在認定其對施工瑕疵負有損害賠償責任的同時,將賠償金額確定為約83億韓元,遠低於韓水原最初提起的420億韓元訴訟請求。該賠償額較一審判決增加了約14億韓元,顯示二審法院擴大了斗山能源的責任範圍。

斗山能源在韓빛核電站5號機施工瑕疵案與韓國水電核電公司的損害賠償二審中被判部分敗訴。圖為設定在慶尚南道昌原市城山區的斗山能源廠區內的大型起重機。圖片=韓聯社
斗山能源在韓빛核電站5號機施工瑕疵案與韓國水電核電公司的損害賠償二審中被判部分敗訴。圖為設定在慶尚南道昌原市城山區的斗山能源廠區內的大型起重機。圖片=韓聯社

圍繞420億韓元核電維修工程展開訴訟,韓水原“部分勝訴”

在核電站運營方韓國水電核電公司(韓水原)與施工方斗山能源,圍繞全羅南道靈光郡韓빛5號機施工瑕疵案展開的法律攻防中,法院繼一審後,在二審中再次支援了韓水原的部分訴求。

據Biz Hankook採訪結果顯示,上月27日,大邱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庭(審判長金泰賢)對韓水原起訴斗山能源的損害賠償訴訟做出了原告部分勝訴的判決。法院指出:“由於韓빛5號機停運導致的債務不履行或非法行為責任,被告有義務賠償韓水原因停運而蒙受的電力銷售利潤損失、預期透過銷售成本回收的固定費用,以及停運期間為維持電站運轉而支出的購電費用等損失。”

根據此次判決,斗山能源需向韓水原支付的損害賠償金規模為82.94億韓元。此前,去年2月的一審判決賠償金額為68.54億韓元,二審法院在重新評估維修費用合理性等因素後,提高了總賠償額。

該事件始於2020年韓빛5號機反應堆堆蓋貫通管維修過程中發生的施工瑕疵。2018年,斗山能源從韓水原處承接了規模達420億韓元的維修工程。反應堆堆蓋是容納反應堆的容器,而貫通管則是控制核裂變的控制棒通道,屬於核心裝置,若出現問題可能導致核裂變無法受控的危險狀況。

全羅南道靈光郡弘農邑韓빛核電站。該事件始於2020年韓빛5號機反應堆堆蓋維修過程中發生的施工瑕疵。圖片=韓聯社
全羅南道靈光郡弘農邑韓빛核電站。該事件始於2020年韓빛5號機反應堆堆蓋維修過程中發生的施工瑕疵。圖片=韓聯社

據悉,堆蓋貫通管維修工程原定需使用耐用性強且抗腐蝕裂紋的鎳特種合金(Alloy 690)進行焊接,但後來發現斗山能源的下包商在部分貫通管上使用了不符合標準的不鏽鋼材質。據悉,每15kg的Alloy 690價格在105萬至120萬韓元左右,較20萬韓元左右的不鏽鋼昂貴5至6倍。此外,由下包商無資質焊工進行作業也成為了關鍵問題。

同年夏天,韓水原在定期檢查期間發現了這一問題並上報至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委介入正式調查後,於2023年對韓水原處以18億韓元的罰款。當時在核能安全委員會國政監查中,有議員指出:“即使是普通人也能區分鎳合金和不鏽鋼,很難理解工作人員為何無法識別。施工方斗山重工在明知此情況的情況下仍予以默許,且在核安委調查過程中試圖掩蓋事實。”

斗山方的賠償金額較一審有所增加

韓水原表示,由於斗山的施工瑕疵導致核電站停運的期間,是從韓빛5號機獲得重新啟動批准的2021年1月至10月。斗山能源在法庭上主張,其施工行為與停運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並稱瑕疵程度並未達到需要停運反應堆的地步。但法院認為:“核能監管機構有必要監督施工是否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並遵循適當程式。考慮到核電事故的補救難度極大、成本與時間消耗巨大,從源頭上杜絕事故具有極高必要性。”

雖然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定斗山能源存在未遵守安全規定和施工不規範等違規行為,但考慮到最初的訴訟金額高達420.59億韓元,外界普遍認為這僅是韓水原有限度的勝利。

去年一審時,大邱地方法院慶州支院明確了斗山能源的損害賠償責任,但賠償額被限定在68億韓元左右。這是因為法院適用法律解釋稱,合同中規定所有責任不得超過合同總價(420億韓元),且實際支出的瑕疵維修費用應從賠償金計算中扣除。

慶尚北道慶州市韓國水電核電公司總部。圖片=韓聯社
慶尚北道慶州市韓國水電核電公司總部。圖片=韓聯社

二審法院同樣認為,雖然韓水原實際遭受的損失估計高達518億韓元,但賠償額必須受到限制。法院僅認可了從合同最高賠償上限(合同總價)中扣除維修費(約353億韓元)後的82億韓元。而518億韓元的總損失中,包含了電廠停運導致的電力生產中斷營收損失、固定費用(人力成本、維護費)、購電費用以及罰款等。

二審中賠償額增加的決定性因素在於“維修費認可範圍”的調整。大邱高等法院將外包商費用中,較實際投入額虛高計入的約14億韓元從扣除物件中剔除,從而擴大了最終賠償額。

該案最終將進入大法院審理。據確認,收到二審判決的韓水原與斗山能源均已提出上訴。雙方旨在針對作為爭議焦點的損害賠償範圍及責任範圍的合理性等問題,尋求大法院的最終定論。

由於該案涉及核電安全及鉅額損害賠償責任,業界的目光正集中在大法院的最終裁決上。此案的判決結論預計將對核電施工管理及瑕疵責任的計算方式產生深遠影響。韓水原相關人士表示:“為了獲取大法院對法律解釋及適用層面的進一步判斷,我們已提起上訴。”斗山能源相關人士則表示:“該案件目前正處於訴訟階段,不便發表任何正式立場。”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단독
강은경 기자

기술과 산업을 취재하고 씁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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