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據悉,保寧集團會長金恩善的妹妹們曾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要求保寧集團控股公司保寧控股允許其查閱會計檔案,但近日已被法院駁回。保寧控股去年6月以1315億韓元的價格出售了總部大樓——位於首爾鍾路區的保寧大廈,作為保寧控股股東的會長妹妹們因質疑出售程式和價格確定的合法性,於去年8月提起了該臨時禁令申請。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51庭於本月2日駁回了金恩善會長之妹金恩英和Mediangs會長金恩貞針對保寧控股提出的“會計賬簿等查閱及複製”臨時禁令申請。審判部裁定:“僅憑所提交的資料,難以認定債權人有迫切需要透過臨時禁令查閱、複製相關檔案的被保全權利,以及保全的必要性也未得到充分證明。”並表示:“不接受債權人的臨時禁令申請,也不接受以引用該申請為前提的間接強制申請。”
保寧控股是保寧集團的控股公司,旗下擁有核心業務公司——製藥公司保寧等子公司。保寧控股的最大股東為創始人第二代金恩善會長,截至去年6月底持有44.93%的股份。其餘股份由金會長的兒子、保寧代表理事社長金正均(24.01%),以及金會長的妹妹金恩英(9.98%)和Mediangs副會長金恩貞(9.98%)等持有。保寧集團創始人金升浩名譽會長膝下有四個女兒:保寧會長金恩善、金恩熙、金恩英以及Mediangs會長金恩貞。
此次糾紛始於保寧控股大廈的出售。保寧控股去年6月將位於首爾鍾路區的保寧大廈出售給了韓國土地信託034830(K-One第26號鍾路辦公樓委託管理房地產投資公司)。出售金額為1315億韓元。此次交易採取售後回租方式,據悉保寧控股計劃在出售後,在未來7年內繼續租用大廈一半以上的面積。保寧大廈規模為地下7層至地上18層(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由保寧控股於1993年12月竣工,一直用作總部及子公司辦公樓。

金恩英和金恩貞會長因希望核實保寧大廈出售程式及價格確定的合法性,於去年8月提起了此次臨時禁令申請。其目的是檢視與保寧大廈出售相關的檔案,若在出售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將追究管理層的法律責任。她們申請查閱、複製的檔案主要包括:△為完成買賣交易與買方交換的檔案 △為決定買方、處置方式及處置價格而編寫的內部請示單 △在確定處置價格時所參考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等。
根據商法,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申請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及檔案。股東若要行使商法所認可的解任理事請求權、停止違法行為請求權、代表訴訟權等各項權力,必須對公司業務或財產狀況擁有準確的知識和適當的資訊。然而,由於僅查閱財務報表難以獲得充分資訊,法律認可股東擁有查閱、複製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賬簿及會計檔案的權利。
金恩英與金恩貞會長提出的保寧控股會計賬簿等查閱複製申請在法庭上被駁回。保寧控股方面主張,已將保寧大廈買賣合同及其附件等與買方交換的所有檔案均提供給了二人。審判部認為,若要申請查閱、複製法定必備檔案之外的其餘檔案,股東必須證明檔案的存在,但目前證明並不充分。法院判斷,其餘檔案屬於內部報告或決策檔案,不屬於法定可查閱、複製的檔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