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歷經漫長陣痛的韓國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終於揭開面紗。金融委員會計劃於25日在金融委員長的主持下,召開“第四次生產性金融大轉型會議”,併發布韓國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最終稿及路線圖草案。隨後,韓國會計準則院將於26日召開“2026年第一次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KSSB)”,審議包含詳細披露內容的KSSB披露標準政府提交稿。此次方案包含核心爭議點——“範圍3(Scope 3)”披露延遲3年執行的內容。
政府曾於2021年1月公佈ESG披露分階段強制執行時間表,原計劃從2025年起開始推行,但因企業承受能力及與國際準則的一致性等原因,多次推遲。特別是考慮到國內製造業佔比高的產業結構,計算整個供應鏈的排放量會給企業帶來沉重負擔,經濟界的這種憂慮成為導致延遲的關鍵原因。

供應鏈溫室氣體排放量披露延遲3年
據Bizhankook採訪瞭解,此次釋出的核心爭議——範圍3排放量披露,雖然最終被納入強制披露物件,但已確定自開始披露之日起給予3年的執行緩衝期。
可持續發展披露的核心在於透過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以數字呈現企業對氣候危機的影響。排放量根據測量範圍分為範圍1、2、3。“範圍1”是指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排放的溫室氣體;“範圍2”是企業在生產所用電力或蒸汽過程中產生的間接排放量;“範圍3”則涵蓋了超越企業直接控制範圍,從原材料開採到產品運輸、使用、廢棄環節,甚至包括合作供應商在內的整個供應鏈所產生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
此前,經濟界曾表示,鑑於韓國製造業佔比高且合作供應商龐大的產業結構,收集和計算整個供應鏈的資料存在現實困難,因此主張將範圍3排除在披露範圍之外或長期推遲。另一方面,投資者和市民社會則指出,由於高排放工序往往集中在供應鏈中,如果排除範圍3,披露本身可能流於形式。在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將範圍3列為核心披露專案的情況下,也有必要確保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
最終,為保證披露的有效性,方案決定包含範圍3,但考慮到對中小型及中堅合作企業的影響以及企業的準備期,決定給予3年的緩衝期。這一期限比ISSB建議的1年緩衝期更長,旨在為國內企業爭取時間,以便建立資料獲取和計算體系。不過,也有部分意見批評稱,在歐盟(EU)等主要國家已經實施披露的情況下,緩衝期過長可能會導致國內企業積累披露經驗的速度減慢。
披露時間2027年至2029年……資產標準備受關注

首次披露時間預計將在日本採取行動的2027年3月之後,與歐盟對境外企業披露要求的2029年之間做出決定。金融委員會副委員長權大永在2026年2月4日ESG金融推進團第六次會議的開場白中表示,政府參考歐盟、日本等海外案例,正在構思從披露能力較強的大企業開始,分階段推進強制披露的路線圖。初步方案傾向於為了將制裁負擔降至最低,先從交易所披露開始,待制度穩固後轉為法定披露。
誠信女子大學經營學部教授全洪民(音譯)表示:“我認為可持續發展領域需要處於領先地位,因此強制執行的時機至關重要。既然歐盟今年已經開始實施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將強制執行時間儘可能提前,對於可持續發展披露的成功落地是合適的。”
劃分可持續發展披露適用物件的資產標準,也是最終方案和路線圖中需要探討的重要指標。韓國社會責任投資論壇(KoSIF)秘書長李鍾奧(音譯)指出:“據我所知,資產超過30萬億韓元的企業優先披露的可能性較大。但按此標準,披露物件企業數量不到50家。為了提高有效性,需要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