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K-Pop已成為韓國最具代表性的出口產品。然而,在華麗的外表下,陰影也同樣深重。作為K-Pop象徵的偶像們,在年幼時便被髮掘,歷經嚴酷的練習生時期。在這個過程中,勞動權與人權往往遭到無視。那麼,那些未能順利出道的無數練習生們又該何去何從?《Bizhankook》透過《K-Pop:異想天開的偶像國度》系列報道,旨在指出K-Pop在成長過程中被忽視的問題,並從多角度探討替代方案。我們堅信,只有締造K-Pop的人們變得健康,喜愛K-Pop的人們才能感受到更多的幸福。
偶像產業在2009年迎來轉折點。所謂的“東方神起事件”徹底改變了K-Pop產業的版圖。長達13年的專屬合約期限、過高的違約金、若專輯銷量未達50萬張則無法獲得分文的收益分配條款。當時,東方神起成員與經紀公司SM娛樂簽署的合同,被稱為“奴隸合同”可謂毫不為過。
隨著東方神起糾紛與已故張紫妍事件接連爆發,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委)為演員及歌手等大眾文化藝術從業者制定了“標準專屬合同”。偶像專屬合同期限基準定為“7年”也是從那時開始的。練習生期間投入的費用不得在出道前索賠,提供結算資料也從此成為了“常識”。此後,標準合同歷經數次修訂。2019年,還制定了偶像練習生標準合同,以及針對未成年偶像與練習生的附屬協議書。

然而,“奴隸合同”的爭議並未就此終結。2021年,原“本月少女”成員“Chuu”因不公平的結算合同提起確認專屬合同效力不存在的訴訟,並於去年在一審中獲勝。這並非中小型經紀公司獨有的問題。近期,EXO小分隊“CBX”(CHEN、伯賢、XIUMIN)也主張受到“奴隸合同”制約,正與SM娛樂進行法律攻防。
在標準合同制定15年後的今天,偶像們簽署的合同究竟包含哪些內容?標準合同真的得到了遵守嗎?在此之前,現行的標準合同真的公平嗎?
標準合同本身就是“不公平”
偶像與練習生的合同具有高度的特殊性。標準合同雖然明確規定練習生與藝人提供“勞務”,卻不承認他們的勞動者身份。特別是練習生在練習期間產生的費用必須在出道後償還。即便在出道後,公司投入的各類費用也要在“預先扣除”後,才與藝人分配純利潤。這是一種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難以尋覓的結構。
偶像組合The East Light和TRCNG在專屬合約期間,曾因常年遭受公司高管與員工的施暴,甚至引發了虐待兒童的爭議。曾代理他們案件的律師鄭智錫(法務法人南江)指出,文化體育觀光部公告的“標準合同”本身就存在問題。
鄭律師指出:“偶像合同可以看作是一種經紀公司提供資金,藝人或練習生提供勞務的合夥概念。問題在於,經紀公司在進行結算分配前會先行收回投資款。一旦扣除投資款,這就不再是合夥了。如果投資款已經全部收回,就應該脫離合夥關係。但經紀公司持有的是‘收回所有投資款後,用剩餘部分進行分配’的概念。這種不公平的結構前所未見。文化體育觀光部的標準合同從法律切入點開始就錯了。”
偶像合同,現實情況如何?
問題在於,連這份“傾斜的”標準合同都無法得到妥善遵守。業內人士紛紛表示,標準合同只是形式,所謂的“附屬協議書”才是實質性的合同。此前,鄭智錫律師也表示:“雖然大多數經紀公司使用標準合同,但會在特約或附屬協議中加入毒條款。”這正是無數偶像陷入不公平合同糾紛的原因。

要求藝人向經紀公司彙報行蹤的行為,早在2009年就被公平委界定為“侵犯私生活”,但至今仍堂而皇之地出現在“附屬協議書”中。這一點在2023年8月18日宣判的一起損害賠償判決中得到了證實。2016年,A經紀公司代表在與5人組組合成員B簽署專屬合同時,也起草了附屬協議書。其中明確規定:“若與原告失去聯絡超過24小時,本合同可被解除;且在違反合同時,須賠償第1條內容中所涉及的費用。”
此後在2022年,A代表以B在2017年曾有失聯經歷為由,提起索賠1億2162萬2900韓元的訴訟。由於事件已過去5年,且沒有證據證明B確實失聯,法院駁回了訴訟。

雖然公平委在2009年刪除了要求藝人從事演藝活動以外的經濟活動需取得經紀公司同意的條款,但在現實中該條款依然有效。C經紀公司在2018年與女團成員D簽署專屬合同時起草了附屬協議書。當時,公司將髮型設計、文眉等施術、整形、旅行、盈利活動等均列入了私生活保障的例外專案。

近期,隨著偶像“校園暴力”爭議成為焦點,要求披露過去記錄的條款也出現在了“附屬協議書”中。2021年,E經紀公司在與練習生F討論簽署專屬合同時,在附屬協議書中明確規定:“若本人存在校園暴力、犯罪事實、前科記錄等不符合社會通念價值標準的過去行跡、言行或其他記錄,須向經紀公司告知詳細內容。”F的父母請求修改該條款及收益分配條款,但遭到了公司拒絕。當F方表示不願簽署專屬合同時,E經紀公司對其提起了索賠3173萬4865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
此外,還有多起經紀公司代表以拍攝簡歷照片為藉口,強迫未成年練習生拍攝裸露照片或進行強迫裸露,並因此受到刑事處罰的案例。

曾代理偶像組合OMEGA X常年受虐事件的律師盧鍾恩(法務法人存在)表示:“人權蹂躪和結算金挪用事件非常多。特別是練習生時期遭受虐待和毆打的案例不勝列舉。藝人一旦訴諸法律,無論疑惑真偽,都會因形象受損而實際上無法進行活動。結算金訴訟即便勝訴,也常發生資金被挪用的情況,導致受害者恢復原狀非常困難。”
盧律師認為,現在是關注K-Pop產業問題的時候了。“娛樂產業近期急劇擴張,副作用也隨之增加。甚至連與娛樂產業無關的企業也蜂擁而至進行投資,導致發生了大規模的詐騙損失。最終,這些損失都轉嫁到了所屬藝人身上。與此同時,大型經紀公司對偶像市場的壟斷反而加劇了。我認為,現在是必須認真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了。”他指出。
※下一篇將繼續報道關於偶像結算制度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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